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丰都府发〔2020〕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县司法局牵头对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起草部门提议,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决定对《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丰都府办﹝2018﹞102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变更<丰都县国有投资非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丰都府办﹝2019﹞57号)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