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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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丰都府办发〔20159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合理配置城区停车资源,缓解停车供求矛盾,根据《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城市道路占道停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19号)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等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有偿停车、差别收费和市场调节等机制为重点,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矛盾。同时辅以建设城区机械式停车库和施划停车位等办法,健全城区道路停车配套设施,合理引导车辆分流和有序停放,提高城区停车资源利用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黄开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徐白羽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县文体广新局、县发改委、县国土房管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交委、三合街道、名山街道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停车收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事务。

三、职责分工

(一)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会同公安等相关行政主管

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以及区域停车状况编制临时占道停车点设置方案,并联合向社会公布;负责受理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申请,核发《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组织开展收费、业务培训,加强停车楼(场)监督检查和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

(二)县文体广新局、电视台、丰都报社负责停车收费信息发布和政策法规宣传工作。

(三)县发改委负责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和停车收费公示牌监制工作。

(四)县财政局负责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对占道停车收费解缴情况进行监管。

(五)县交巡警大队负责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行道车辆停放秩序管理及占道停车区域外车辆违规停放行为的查处工作。

(六)县消防大队负责停车场消防审查验收和对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查处工作。

(七)县规划局负责公共停车楼场规划选址,督促新开发小区配套建设停车场,确保停车场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配合相关部门完善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

(八)县五城同创办、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引导小区开展停车收费服务。

(九)县交通运管部门负责营运车辆管理,强化公交车、出租车文明行车,对营运车辆不规范停车、赖站等行为实施教育处罚。

(十)三合街道、名山街道负责协助宣传、调解纠纷及相关维稳工作。

四、收费时段

分为白天收费时段和夜间收费时段,白天:700—2200;夜间:2200—凌晨700。不同时段、不同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

五、收费范围

城市规划区王家渡组团、名山组团、工业园区、火车站为城区停车收费范围。其中,王家渡组团分重要商圈路段、主干道路段和次干道路段。重要商圈路段包括平都大道致远酒店至电影院、名山大道丝绸公司至皇都酒店、世平路上段原金山超市至老年协会、朝华公园南大门两侧广场。主干道路段包括平都大道龙河广场至电影院、平都大道致远酒店至斜南溪、名山大道世纪花城至丝绸公司、名山大道皇都酒店至滨江路、滨江路龙河广场至斜南溪下段路口、火车站等城区广场。城区其余路段为次干道路段。

六、收费标准

(一)城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方式进行。

1. 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空间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委制定公布。

2. 城区宾馆、酒店、写字楼、商场、餐馆、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不含商住混合停车场)和专业经营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

3. 城区旅游景点室外停车场、商住混合停车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对外开放停车场等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行确定,政府指导价由县发改委制定公布。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在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取得公共停车楼场备案登记证后,根据《重庆市公共停车场等级标准》确定停车等级,填制《丰都县公共停车收费基本情况表》,并将确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报县发改委。

(三)公共停车服务收费采取临时停放和包月停放两种计费方式。临时停放计时收费,包月停放按月收费。

(四)公共停车场对执行紧急任务时的制式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抢修救灾车,应免收停车服务费。住宅区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标准收费)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五)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在停车场入口或收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停车收费公示牌的格式、内容和颜色区分,按市物价局统一规定制作。停车收费公示牌由县发改委监制(执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用黄底黑字公示牌,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采用蓝底白字公示牌,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采用绿底白字公示牌)。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910日到1231日)。

1. 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文体广新局利用网络、报刊、市政专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市、县停车收费管理法规、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2. 前期准备。由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会同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车辆拥有量、通行量和城市道路周边允许停车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划定城市规划区车行道、人行道停车位,制定《丰都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工作实施方案》。县发改委依法核定停车收费标准。

3. 公开招标。由县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会同县政府法制办、县交巡警大队等部门制作收费管理单位公开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完善相关手续,明确管理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11日至2015531日)。

试点阶段(2015121日至131日)。以火车站、平都大道中段为试点路段,探索经验,为全面推进奠定基础。

推进阶段(201521日至331日)。在试点运行的基础上,分步分段全面推进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运行阶段(201541日至531日)。建立城市道路停车规范管理协作机制,对不在停车位停放的,县交巡警、城乡建委(市政园林局)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6月起)。

总结城区临时占道停车规范管理试运行的经验、做法,建立临时占道停车规范管理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县城市道路资源有限,机动车辆增长迅速而导致停车难,以及严重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等问题。各单位要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美化城区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到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迅速推进停车收费工作。

(二)多方协作,形成合力。停车位管理是涉及三合街道、交通、建委(市政)、交警、发改、工商等诸多部门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协作,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确保停车收费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停车收费的意义,积极引导市民正确认识停车位收费管理的必要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沿街单位、市民自觉遵守有关车辆停放和城市管理的规定,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8日 
丰都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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