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县城建成区“牛皮癣”专项整治的通告
丰都府发〔2019〕17号
为切实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着力提升丰都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根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集中开展县城建成区“牛皮癣”专项整治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为丰都县城建成区内包括但不限于城区的所有道路、公园、广场、车站、码头、江岸的地面、墙(立)面、公共设施;建构筑物墙(立)面、地面、通道、楼梯间、电梯内、大堂、门(含入户门室外面)、窗;公共交通工具内外等所有的公共区域、空间、设施。
二、整治内容为违反规定张贴、喷涂、刻写、悬挂的各类商业广告、宣传品等零星招贴物(以下简称“牛皮癣”)。
三、各类商业广告、宣传品等零星招贴物,应当在指定的宣传窗(栏)等公共招贴栏中张贴,其他形式发布商业广告应按规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制造“牛皮癣”的形式,进行各类商业广告宣传。
四、本通告发布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丰都县城建成区制造的“牛皮癣”,务必于2019年9月20日前自行清除。
五、自2019年9月30日起,由县城管局分别会同三合街道、名山街道和双路镇,对整治范围内的“牛皮癣”,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之规定予以处理或处罚。
六、对阻碍“牛皮癣”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在城区公共空间制造“牛皮癣”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70736608,投诉平台二维码)。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