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告〔2025〕4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6 |
[ 发文字号 ] | 丰都府告〔2025〕48号 |
[ 主题分类 ] | 土地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政府办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6-1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30 |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48号)
本府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将2024年10月16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5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原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
至2025年4月9日公示期满,被征收的兴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未提出异议。确定将2024年11月19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7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现对该调整予以确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