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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5〕4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5-00076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告〔2025〕4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17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48号)

本府于2025年3月10日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将2024年10月16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5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原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

202549日公示期满,被征收的兴义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丰都府告〔202537号)未提出异议。确定将20241119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丰都府告〔202487号)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第四条第(二)项2目中兴义镇货币安置费5.1万元/人,调整为兴义镇货币安置费8.1万元/人,现对该调整予以确定并公布。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56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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