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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374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1-00374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日期 ] 2021-08-22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丰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9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规〔2021〕14号)要求,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切实担当新发展使命,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持管控、建设、激励并举,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统筹利用撂荒地发展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实支撑。“十四五”时期,构建起粮食安全保障政策体系,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保持稳定,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00.1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32.4万吨。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耕地利用顺序。正确处理农业结构调整与粮食生产的关系,农业结构调整要以不影响粮食生产为前提,科学布局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种植区域坚持将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水稻、玉米等谷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蔬菜、红心柚、花椒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围绕全县粮食100.1万亩、榨菜30万亩、红心柚15万亩、花椒10万亩等产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分解下达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开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非粮化”情况摸底调查,建立现状台账,分类稳妥处置。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鱼、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通则标准。(责任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功能区域监管。用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两区”划定管理信息系统,强化“两区”建设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国土三调成果,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水稻、玉米目标作物,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和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得违规将国家规定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外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确保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水稻24万亩、玉米20.5万亩,重要农产品保护区(与水稻重叠)内种植油菜8.5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四)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不折不扣完成市上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制定各乡镇(街道)粮食安全任务清单,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00.1万亩、粮食产量不低于32.4万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扩大粮食复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支持和鼓励在现有经济作物中间(套)种粮食作物。在保障水稻、玉米播种面积稳定前提下,引导农民种植薯类、花生等特色效益粮食作物,作为粮食面积和产量的有效补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五)抓好撂荒耕地利用。摸清辖区内耕地撂荒底数,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统筹利用撂荒地具体方案。对1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撂荒地落实乡镇长包片责任制,挂图作战,引导复耕复种。对浅丘耕作条件较好的撂荒地,要尽快复耕,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扩大粮食播种面积。对撂荒地,根据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发展粮食、特色水果、中药材、优质牧草等生产,增加多样化产品供给。对确不适宜耕种的撂荒地,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和规划要求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等。对季节性休耕地,提倡种植绿肥,以地养地,提高耕地质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六)深挖耕地种粮潜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和农业技术装备支撑。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宜机化改造,“十四五”期间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20万亩,对集中流转、符合条件的撂荒地,加大项目支持力度,配套完善机耕道、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耕地生产条件。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土地翻耕、秸秆还田、种植绿肥、施用有机肥等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技术,确保全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率达到95%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率稳定在40%以上。不断提高农机化作业水平,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试验示范,到2025年全县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2%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七)培育发展种粮主体。落实好种粮大户补助政策,引导现有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有序扩大生产,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经营效益。对长期外出务工、家中无劳动力的农户,要引导流转土地经营权,促进撂荒地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从事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打造特色粮油品牌。大力发展种粮大户,确保“十四五”末全县种粮大户达到10家以上;大力培育粮食生产服务组织,全县至少发展10家以上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推进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土地托管服务。支持从事粮食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示范创建,申报和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等。(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八)落实种粮支持政策。健全补贴机制,用好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及时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针对性和导向性,对1年以上撂荒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户书面发放复耕提醒书,对长期撂荒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出台利用撂荒地种粮的支持政策,加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种粮支持力度,重点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撂荒地种粮的给予补助。完善保险政策,加大三大粮食作物保险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农民生产经营风险。加大创业支持,对返乡留乡农民工利用撂荒地发展粮食规模经营和特色种养的,优先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九)做好防灾减损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粮油作物苗情监测、土壤墒情监测、稻田蓄水和耕整情况调度、灾情调度等预警信息。建立健全各类灾情应急处置预案和响应机制,灾情发生后迅速启动,最大限度减轻损失。加强病虫监测,建立粮食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机构,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技术。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野猪等生物危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努力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粮食生产、流通、收储、质量安全监管等保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完善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供销合作社,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日常监测。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要建立健全耕地种粮情况和撂荒情况监测评价体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耕地撂荒、粮食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等情况的监管。加快构建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结合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卫星图斑,对变化情况全程跟踪,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耕地“非粮化”、耕地撂荒情况通报机制,加强信息汇总分析,强化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负责制,加大考核激励约束力度。在粮食安全责任制年度考核中,突出防止耕地“非粮化”,将撂荒耕地开发利用、种粮大户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耕地质量保护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纳入考核重点内容,提高考核分值比重,增强考核评价的导向性和针对性。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安排相挂钩。(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做好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宣传,营造保护耕地、发展粮食生产的良好氛围。加强典型宣传推介,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引导种粮主体和农户积极发展粮食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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