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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0-00392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0〕15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0-00392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办〔2020〕150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全面落实市政府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新时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县新时代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深化统计改革创新,强化统计基层基础,优化经济治理统计数据库体系,加快构建反映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统计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二、全面贯彻中央和重庆市统计改革部署

(一)(一)认真贯彻中央、重庆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加快完善统计体制,确保各项重大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二)充分发挥统计监督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在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进行相关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要注重听取统计机构意见;在评价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时,要安排统计机构参与。发挥统计独立客观评价的优势,强化统计在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统计机构量化测评和第三方调查,科学有效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显绩和潜绩,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发展观。

三、加强部门统计工作

(一)(一)健全部门统计机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切实抓好本系统本领域统计工作,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承担统计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要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由多个内设机构承担统计工作职能的部门,要明确牵头机构,统筹协调本部门统计工作。

(二)(二)切实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夯实统计工作责任,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统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协同政府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名录库、实施普查和统计调查、推进核算改革、开展统计分析等。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涵盖统计调查全流程、各环节的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原始数据核实核查制度,构建覆盖全面、基础扎实、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实现统计调查全流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要加强对组织实施的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核实统计数据,协助政府统计机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发布制度,依法依规公布统计数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原则上应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予以公布,并及时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建立数据公布预告知制度,规范数据公布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正确理解和使用数据。

(三)(三)强化部门数据共享。进一步完善部门统计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有序共享,共同推进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建设。建立有关部门与统计机构共享行政记录的制度规范,探索多方位使用部门行政记录作为统计基础数据来源。

四、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一)(一)规范基层统计工作。进一步压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夯实源头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源头数据质量。进一步健全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章制度,强化基层统计机构人员、经费等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和《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基层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台账式”管理。有序推进重点乡镇(街道)统计基础建设,切实规范基层统计工作。

(二)(二)强化基层统计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街道)、园区要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统计工作职责。落实基层统计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探索建立社区(村)(村)配备统计协管员制度。加强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

五、推进依法治统、依法统计

(一)(一)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将统计普法宣传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规划,县委党校要把统计法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县普法办要定期检查统计法宣传教育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通过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敬畏统计法、遵守统计法、自觉维护统计法的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支持保障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大力宣传统计法和统计法律底线“二十六个不得”,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二)强化统计法治监督。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国家统计政令,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机构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相关规定,对失信企业、失信统计从业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统计机构要对查实的统计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进行通报,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和统计信用认定信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典型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六、保障措施

(一)(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要强化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常听取统计工作人员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关心统计干部的教育培养与成长进步,充分调动统计干部工作积极性。

(二)(二)确保工作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单位要保障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条件,确保人员、经费、设备保障及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将统计信息化工作纳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对统计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对国家安排的大型国情国力调查、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统计调查工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统计调查经费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依法依规落实好基层普查人员报酬、补贴等待遇,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三)(三)加强统计队伍作风建设。全县各级统计机构工作人员要持之以恒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意见,以及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坚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统计干部队伍。坚持实事求是,坚决反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坚持独立行使职权,自觉抵制干扰,以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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