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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0-0038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发〔2020〕10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0-00388
[ 发文字号 ] 丰都府发〔2020〕108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02

关于征收兴义镇水天坪社区1组、3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兴义镇水天坪社区1组、3组部分集体土地的公告


为推动丰都县城镇规划建设,经市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兴义镇水天坪社区1组、3组部分集体土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市政府于2018年12月4日以《关于丰都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渝府地〔2018〕1892号)批准征收。

二、批准征收范围、地类及面积

征收兴义镇水天坪社区1组、3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6.0336公顷(其中耕地2.935公顷、园地1.2413公顷、交通用地0.142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789公顷、其他土地0.569公顷、建设用地0.6674公顷、未利用地0.1993公顷),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三、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用于丰都县实施城镇规划建设。

四、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及人员安置途径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丰都府发〔2013〕19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通知》(丰都府发〔2013〕22号)、《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后涉及征地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7〕9号)及《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渝府发〔2008〕26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征地拆迁户的住房安置方式为统建优惠购房安置,安置地块在丰都县水天坪统建房安置点。

该宗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拟订,经征求被征地群众及单位意见后,报县政府批准。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单位及个人,限于2020年11月30日前,自行到丰都县高镇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丰都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调查确认的依据为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公证机关停止办理征地范围内的房屋、买卖合同等公证事宜,法院停止办理对征地范围内的房屋、建(构)筑物析产手续,相关部门停止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土地及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新建建设项目的审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物的转承包、租赁和经营合同等续签及登记事宜。对违反本公告有关规定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增人员不享受征地补偿安置,住房安置按相关规定执行;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种抢栽的附属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丰都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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