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
一、开展丰都县第四次全国普查的重要意义
作为新时代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将客观反映丰都县农业发展新成效、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为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数据支撑。
二、普查核心要素:摸清 “三农” 家底
(一)普查对象
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五类主体: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与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二)行业范围
聚焦五大领域: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关键内容
重点查清五方面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含新型经营主体、智慧农业等)、乡村发展基本情况。
(四)时间节点
- 标准时点:2026年12月31日24时
- 时期资料:2026年年度资料
- 阶段划分:2025—2026年准备、2027年1-5月现场登记、2027年6-12月数据处理、2028—2029年资料开发应用。
三、实施三大要求:依法科学推进
(一)严格依法普查
普查人员需依法采集资料并保密,普查对象须如实填报,不得拒报、虚报。
(二)创新普查模式
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核查农作物与设施农业,采用 “网上填报 + 手持终端采集”、“全面普查 + 抽样调查” 结合方式,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守数据质量
组建专业普查队伍并强化培训,建立全流程质量管控与溯源问责机制,杜绝人为干预数据,确保真实可信。
四、保障措施:筑牢工作根基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协作,乡镇(街道)同步成立相应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二)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县财政局将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
(三)宣传引导
联合宣传部门通过多媒体平台解读政策,引导普查人员依法履职、普查对象主动配合,营造良好氛围。
五、核心政策问答
(一)问:丰都县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此次普查是为全面摸清新时代丰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本地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县域“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准确统计信息支撑。
(二) 问: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与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涵盖哪些行业?
答:普查对象包括丰都县境内的农村住户(含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及乡镇人民政府。行业范围覆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五大类。
(三) 问:丰都县普查对象填报的信息安全有保障吗?需承担哪些义务?
答:信息安全有明确保障,普查机构和人员对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普查对象需履行如实回答询问、按时填报普查表的义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同时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真实资料。
(四)问:与以往相比,丰都县此次农业普查在方法手段上有哪些创新?
答:本次普查将采用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并创新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同时推广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质效。
(五)问:丰都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关键时间节点有哪些?
答: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整体分为四个阶段:2025年—2026年为准备阶段,2027年1月—5月为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6月—12月为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8年—2029年为资料开发应用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