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政策解读
《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丰都府办〔2025〕52 号)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和社会各方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划拨土地价款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2号)相应规定,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规资〔2025〕32号)文件要求,要严格落实划拨价款认定要求。
为切实做好划拨土地价款征收工作,我县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听取县级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意见建议,制定并出台了《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
二、目的意义
1.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制定《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的划拨土地价款额度,提高土地使用成本,能够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规划建设,避免盲目圈地,从而有效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的实现。
2. 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明确的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简化了用地审批过程中关于土地价款核算的环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速度,使项目能够更快落地实施,有效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 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在申请划拨土地时,能依据该标准准确知晓划拨土地价款多少,增强了土地交易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有助于营造健康、有序的土地市场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在市场机制下实现优化配置。
三、适用范围
在丰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四、主要内容
1. 划拨土地价款分类指导标准
该划拨土地价款分类标准为一类区域60万元/亩,二类区域50万元/亩,三类区域42万元/亩,四类区域38万元/亩。
2. 特殊情况的价款缴纳规定
若征地机构前期根据用地协议直接收取了征地费用的,在后期用地单位申请办理划拨土地手续时,由征地(收)机构或者土地储备机构、有关议事协调机构代为缴纳划拨土地成本。
3. 免缴划拨土地价款的项目范围
(1) 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公园除外)划拨用地项目,且供地主体单位出具相关土地成本分摊证明或分摊承诺的;
(2)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且符合划拨目录或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
(3)国家及市级明确规定可不缴纳划拨成本的项目(未分摊土地成本的除外),可按上级文件执行免缴政策。
4. 其他要求
一是对已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目录、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核准、备案)的,按照该标准核算划拨土地价款后,直接上报审批用地手续;二是如遇用地单位申请按照低于本通知划拨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等特殊情形需“一事一议”,应按程序报县政府决策后,按议定意见办理。
五、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5年7月23日起实施。执行前已受理的划拨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六、核心政策问答
问题1:为什么要制定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
回答:根据《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及《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划拨土地价款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6〕12号)相应规定,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渝规资〔2025〕32号)文件要求,要严格落实划拨价款认定要求。
问题2:制定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有何意义?
回答:我县通过制定《丰都县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明确不同区域的划拨土地价款额度,提高土地使用成本,能够促使土地使用者合理规划建设。同时,对于政府投资项目而言,明确的划拨土地价款指导标准简化了用地审批过程中关于土地价款核算的环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推进速度,使项目能够更快落地实施,有效提高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问题3:该标准对以往已受理的划拨项目有何影响?
回答:该标准自2025年7月23日起实施。执行前已受理的划拨项目,仍按原政策执行。
问题4:哪些项目可不缴纳划拨土地价款?
回答:一是城市道路、公共绿化(公园除外)划拨用地项目,且供地主体单位出具相关土地成本分摊证明或分摊承诺的;二是自有土地权属范围内新建或者改扩建项目,且符合划拨目录或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方式的;三是国家及市级明确规定可不缴纳划拨成本的项目(未分摊土地成本的除外),可按上级文件执行免缴政策。
问题5:该标准的适用范围?
回答:在丰都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