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关于禁止在城区烟熏腊肉香肠、露天焚烧和烧烤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28

一、通告禁止对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

二、通告禁止范围

丰都县城区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以外的城市道路、园林绿地、广场、坡崖堡坎、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江河岸坡、房屋楼道楼顶等场所。

三、通告禁止事项

禁止露天焚烧;禁止搭建固定或临时的不符合本通告及相关环保规定的设施设备进行烟熏腊肉香肠和烧烤。

四、违法通告处罚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规定,由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委等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贾令停业整治。

对拒不整改、拆除,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便民熏制点:

在县城区内设置15个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

三合街道8个点:南天湖西路社区转山堡公园、王家渡社区后边坝子、平西路社区峡南溪26号附近、洋河社区洋河3组临时菜市场旁、瓜草湾社区三湾大塘附近、平都中路社区旁边停车坝、平都菜市场后边坡小坝子、雪玉路社区众力广场;

名山街道设2个点:花园街231号前面坝子、名山农家大院前面坝子;

双路镇4个点:双路社区绕场路至学校交叉路口、断桥社区贵博翡翠湾、马鞍山社区居民点、久桓弘廷旁月亮天街路口;

兴义镇1个点:水天坪社区一号楼广场。

请广大市民自觉到集中环保规范熏制点熏制。(后续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予以调整熏制地点)

投诉电话、举报电话:

县城市管理局023-70760110

县生态环境局023-70702533

县农业农村委023-70707298

县公安局023-70686246

便民联系电话:023-7060861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