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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0-03-16

 2020年2月10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发〔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使《通知》更好地落实到位,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目的和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人口质量,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通知》普查对象、内容、时间

 (一)普查对象。人口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时间。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通知》普查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渝府发〔2019〕37号)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依规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四、《通知》普查工作的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县人口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人口普查工作。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三是加强经费保障。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四是选聘普查人员。县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到县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乡镇(街道)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对借调的兼职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和普查工作任务情况发放补助费用。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五是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工作。六是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统计局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七是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八是做好宣传引导。县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九是开发应用普查资料。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建立人口普查数据库,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县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十是做好总结工作。县政府将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全面总结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并对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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