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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政务服务代办制度》政策解读

日期:2019-12-11


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在全县推行政务服务代办制度,以此来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了政务服务代办原则:一是自愿代办原则。代办服务由服务对象依法依规根据需求自愿申请,代办方式包括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代办、环节帮办、现场导办。二是无偿代办原则。对服务对象委托办理事项全部实行无偿代办,代办过程中涉及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服务对象自行缴付或委托代缴,代办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索取其他任何费用。三是公开代办原则。代办人员身份、职务、联系方式、代办事项、监督电话由所在单位统一对社会公开。

《通知》明确了政务服务代办职责: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在大厅醒目设置代办窗口,配备必要的代办员。所有代办人员均应佩戴身份标识,负责解答咨询、受理代办申请、指导和督促审批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审批服务事项,协调解决审批服务中遇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确定代办服务人员,负责解答咨询、协助准备、代收申请材料,帮助企业和群众办理手续,实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部门负责指定1-2名代办人员,负责本部门的代办服务工作,并作为本部门联络人员对接县行政服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代办服务人员。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代办流程及中止代办情况:

1.接待咨询。服务对象向政务服务单位提出代办申请,政务服务单位要安排代办人员负责接待申请人,代办人员为服务对象提供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办事流程的咨询服务,对咨询内容一次性做出明确答复,并建立接待咨询记录,采集服务对象名称、联系方式、咨询内容等信息。

2.委托办理。对申请代办的企业和群众,当场审查其现有材料是否齐全。对于材料齐全的代办事项,代办人员根据情况可直接带领办理人员去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也可以与办理人员完成材料交接和签订授权委托协议后,由代办人员代替申请人完成事项的办理。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代办人员一次性列出缺少的材料以及补齐材料的途径或方法,方便申请人快捷地补齐材料。

3.办结通知。代办事项办结后,代办人员应及时与代办申请人办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材料。

4.中止代办。出现下列情况导致代办服务无法进行,中止代办服务。所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代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不实;

(2)代办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且不能补正;

(3)代办申请人未能及时缴纳应缴纳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4)代办申请人提出暂停撤销委托代办服务;

(5)代办期间遇到政策性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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