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都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后附原文件)
近日,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丰都县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要求2019年底前,在全县的政务服务机构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建立以评价、反馈、改进、监督、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政务服务评价制度。
《方案》指出,接下来将通过调用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好差评”评价系统,在全县的政务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政务服务“好差评”二维码,完善“在线评价+现场评价+电话回访评价”评价机制等方式,实现企业和群众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一事一评”。此外,全县的政务服务机构也可以通过建立自我评价机制,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发扬成绩、改进不足。县政府办公室也将委托第三方定期对政务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
此次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将实现线下实体大厅、服务窗口和线上办事大厅、移动终端等各类政务服务渠道全覆盖,全县的政务服务机构和人员均作为“好差评”评价对象。评价标准设置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5个等级。
《方案》要求,对“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问题,情况简单、事实清楚的,采取解释说明、当场裁定等处理方式当场解决;对于问题相对复杂的,采取承诺答复、整改回访等处理方式,限期5个工作日予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
此外,《方案》还要求,全县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将“好差评”评价结果与单位、个人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工作人员个人绩效考核、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那些差评比较集中的部门和人员,强化监督检查;对服务评价连续排名靠后的工作人员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责问责;对企业或群众反映的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