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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094458081/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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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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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1-26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51110813分许,丰都县高家镇国道351线2214km+20m处,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受丰都县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国资事务中心、县总工会等单位派员组成的丰都县高家镇“11·1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县司法局派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和综合分析,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丰都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有关结论对该起事故提出统计核销建议,现就该统计核销建议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126日至202621日。

在公示期间,对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意见的,可来信、来电反映(地址:丰都县财政大楼1407办公室,电话:023-70605553,邮编:408200)。

丰都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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