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4-00051 | [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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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无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4-02-23 |
[ 发布日期 ] | 2024-02-23 |
中共丰都县委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县委工作机关序列。近年来,县委政法委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以更加坚定的信念决心、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完善的体制机制持续推动政法工作,为推动丰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单位构成。
县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公开包括县委政法委本级、县法学会2个二级单位。
县委政法委设办公室、政治处、维稳安全科、基层指导科、执法监督科5个内设机构,核定委机关行政编制13名(实有11名,空缺2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1名)。领导职数配备书记1名(由县领导兼任),副书记3名,政治处主任1名。代管人民团体1个(县法学会),县法学会机关事业编制7名(实有2名,空缺5名)。设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名(各科室设科长、主任1名)。县委平安办、县扫黑办、县未联办设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政法委承担相应日常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 514.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4.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32.55 万元,主要是铁路护路人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及五险经费收入未纳入年初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514.3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1.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2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9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32.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2.97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9.5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4.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4.32万元,比2023年减少13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66万元,比2023年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比上年减少6.7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补助等(2024年本单位退休人员比2023年减少2人);项目支出100.66万元,比2023年减少129.58万元,主要原因是铁路护路人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等,主要用于铁路护路人员和流动人口协管员工资及五险。
本部门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7万元,比2023年减少7.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中的公务接待未纳入统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比2023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没有购置公务车意愿。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52.72万元,比上年减少2.96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8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85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100.6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吴让丹 联系方式:023-7060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