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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7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77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3-26

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负责丰都县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导推进企业改革和重组;任免、考核、奖惩企业负责人;组织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督促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单位构成。丰都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心于2011年7月经丰都县编委会(丰编委〔2011〕46号)批准,2012年3月正式组建,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职能科室3个(办公室、产权管理科、考核统评管理科)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于2014年8月经丰都县人社局(丰人社〔2014〕109号)批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现有职工7名(副主任2名,主任科员1名,科长3名,副主任科员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5.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2.43万元,比2018年增加4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3.31万元,比2018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和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52.21万元,比2018年增加39.21万元,主要增加是央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剥离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652.21万元项目支出中央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剥离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补助资金76.81万元,国有资产统计监管补助资金3万元,国企监管工作经费20万元,国有企业成本100万元,县宏宇移民公司高山生态搬迁贴息452.4万元,主要用于央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职能的剥离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国资国企日常监管、县属第二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改革等重点工作。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万元,比2018年减少4164.67万元,主要原因是县宏宇移民公司乡镇污水处理费财政补贴和农村环境整治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调至县城市管理局。53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中,国有企业项目管理经费500万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30万元,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企业的项目管理工作经费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等工作费用支出。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00万元,主要于支付县属第二批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改革的相关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0.75万元,比2018年减少4.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比2018年减少4.2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2019年和2018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其主要原因是2016年5月公车改革后,公务车辆已划拨给县机关事务局统一调度、管理和使用。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2.11 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由10人减少至7人。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9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05.52万元,推进县属第二批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强化国资国企的日常监管,支付县宏宇移民公司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融资本金及利息,支持公益性国有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央属、市属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剥离和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家勤    联系方式:023—70738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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