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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2-001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22-0016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发布日期 ] 2022-04-18

2021年度纪检监察经费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内容。

2021年,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丰都县纪委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精准把握党中央提出的重点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二)项目资金情况。

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纪检监察经费10万元,本级财政安排资金10万元,实际投入到纪检监察经费项目1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具体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办公费5.85万元,公务接待费0.6万元,劳务费0.6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4万元以及办公设备购置1.49万元。

(三)绩效目标。

保障执纪执法用车,全年用车安全,车辆维护到位。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

县纪委的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县监委的职责: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能职责。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年用车安全,车辆维护到位,执纪执法用车得到保障。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为纳入车辆的管理数大于5辆,本单位实际执纪执法用车为8辆。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车辆日常运行正常,维修维护及时,2021年无交通事故发生。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执纪执法人员对驾驶员满意度达到了95%

(三)评价结果

本项目自评得分93分,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存在问题

绩效指标设置应更符合实际,绩效目标设立指向、内容、指标选用重点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1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科学选定绩效指标,尽量使用定量指标,合理确定指标标准。

2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常态化建设,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支付质量,将绩效管理融入平时的财务管理、支付管理,促进财政资金更好发挥经济、社会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在丰都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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