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473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0〕19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3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3 |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473 |
| [ 发文字号 ] | 丰财建〔2020〕19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3 |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3 |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林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南天湖镇笋竹基地升级项目资金的通知
丰都县南天湖人民政府:
根据丰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20〕70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475万元(渝财农〔2020〕13号)下达你们,主要用于你镇竹笋基地升级项目。
请严格按照《鲁渝扶贫协作山东省财政援助资金及援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发改地〔2018〕1608号)及扶贫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该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0年南天湖镇笋竹基地升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丰都县财政局 丰都县林业局
2020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县纪委监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
县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70606610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