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369K/2020-00469 | [ 发文字号 ] | 丰财产业〔2020〕4号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预算、决算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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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财政局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2 |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2 |
丰都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计划的通知
县商务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的通知》(渝财农〔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县发改委《关于下达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丰都发改委发〔2020〕70号)以及你委《关于商请下达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计划的函》(丰商务函〔2020〕22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20年山东省扶贫协作重庆市第一批省级援助资金计划下达你委,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山东扶贫协作援助资金85万元,专项用于“渝货进山东”相关产销对接考察、洽谈、会展服务、产品培育、人才培训等费用补贴。
二、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9〕12号)的相关规定,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预算执行结束后,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和综合科。县财政局将适时开展该项目资金的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资金监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该项资金已在山东省列支,相关账务及年终决算按往来账科目处理。
附件:丰都县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此件公开发布)
丰都县财政局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