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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8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8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0-12

丰财行〔2018〕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丰财行〔2018〕18号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       知

县委统战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2018﹞1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10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资金70万元,市级提前下达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部,请你部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丰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6﹞130号)规定,该项资金属于扶贫统筹整合资金,请你部在接到本通知后30天内,及时与县扶贫办联系落实我县脱贫攻坚具体实施项目并回复我局。

该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丰都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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