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8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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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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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文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2 |
丰财行〔2018〕18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通知
丰财行〔2018〕18号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 知
县委统战部: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行﹝2018﹞11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预算100万元(中央提前下达资金70万元,市级提前下达资金30万元)下达给你部,请你部严格按照相关使用规定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丰都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6﹞130号)规定,该项资金属于扶贫统筹整合资金,请你部在接到本通知后30天内,及时与县扶贫办联系落实我县脱贫攻坚具体实施项目并回复我局。
该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
丰都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