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60353/2019-008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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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 2019-10-12 |
丰财农〔2019〕4号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丰财农〔2019〕4号
丰都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分配下达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丰扶组[2019]6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计划
本次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66.838万元,主要用于2017年和2018年提前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缺口。详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及时拨付扶贫资金。相关乡镇收到资金计划后,要按照《重庆市工程类扶贫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结合项目进度和质量,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坚决杜绝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二)强化资金公开公示。相关乡镇要按照《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等规定,加强扶贫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引导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切实履行资金项目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全面落实资金分配结果公告和县乡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相关乡镇要按照《重庆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强化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全面实施扶贫项目绩效管理,提前设定项目绩效目标,提高项目质量和资金绩效。
附表:2019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
丰都县财政局
2019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