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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十批 2019年8月10日)
2019年8月10日,丰都县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生态环境问题1件(见附表)。现将处理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19年8月10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D2CQ201908100007 |
丰都县三合街道丁庄迎宾大道丰都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丁庄直属库大门旁水泥加工厂排放噪声、粉尘,污水直排马路,最后流至长江。投诉人称该厂未办理环评。 |
丰都县 |
大气,水,噪音,其他污染 |
经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和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现场查实: 1.案件反映的“水泥加工厂”实为“丰都县谢某华排水管经营部”。谢某华于2002年在丰都县粮食直属库投资建设水泥制品厂,并于2018年1月24日变更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销售排水管、水泥;经营场所为:丰都县三合街道丁庄社区3组粮食直属库内房屋及坝子。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手续。 2.丰都县谢某华排水管经营部主要加工产品是各种型号的水泥空心管,生产工艺采取碎石、机制砂、水泥按一定配比加水搅拌成 C30 的混凝土,进入悬混机模具压实成型。经现场排查,生产过程没有污水产生。经丰都县生态环境监测站2019年8月13日对丰都县谢某华排水管经营部排放的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后出具的《监测报告》(丰环(监)字〔2019〕第JF20号)显示:其厂界噪声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昼间:60dB(A)〕 标准;无组织废气排放未超标。 |
部分属实 |
丰都县生态环境局和三合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即知即改,落实以下措施: 1.针对丰都县谢某华排水管经营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许可和噪声超标排放问题,县环境行政执法支队一是于2019年8月14日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丰环支改〔2019〕47号),责令谢某华(水泥制品厂):“1.立即停止水泥制品建设项目的建设和使用。2.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并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二是于2019年8月14日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丰环支罚告〔2019〕25号),对谢某华(水泥制品厂)拟“处0.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2.谢某华排水管经营部已计划按照丰都县政府统一规划,待县水天坪工业园落实地块后,搬迁至园区。目前已于2019年7月1日获得县发改委《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2019-500230-30-03-079633)批复。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