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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税收减免相关政策)

日期:2024-06-14

税收减免相关政策(共26条)

1扩大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要件:自行申报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政策内容: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困难减免:1.被认定为重庆市级特困企业,且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发生经营性亏损的。2.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纳税人遭受重大损失的。3.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且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4.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至破产程序终结期间,房产和土地已停止用于生产经营的。5.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城乡发展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导致房产和土地不能正常使用的。6.执行县(含)以上人民政府定价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连续三年亏损或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亏损额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0%(含)以上的。7.其他特殊困难情形。纳税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困难减免:1.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得申请困难减免的其他情形。

政策有效期:2022111日起施行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

办理要件:纳税人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需提供以下资料:(一)《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二)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三)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房产、土地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四)相应财务报表。期末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支出资料。(五)证明纳税人困难或符合减免条件的其他资料1.市级特困企业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市级特困企业的认定文件。2.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申请减免的,应当提供财产损失鉴定报告、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资料。3.从事鼓励和扶持产业申请减免的,应提供摘录相关内容的资料,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小类名称。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申请减免的,应当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4.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申请减免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文书,房产和土地停止用于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5.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城乡发展规划调整等特殊原因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证明资料。6.执行县(含)以上人民政府定价并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申请减免的,应提供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7.其他特殊困难情形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的,纳税人应于困难减免税所属年度终了后6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符合本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的,在困难情形发生后至次年6月底前提出减免税申请。报送减免税申请和相关资料,实行集体研究审批。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办理地址:纳税人主管税务所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3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4增量留抵退税

政策内容:自201941日起,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税额为:2019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办理要件:退(抵)税申请表,2019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自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5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实施力度

政策内容: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

办理要件:退(抵)税申请表,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20194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6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办理要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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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政策内容:自20221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1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1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留存备查资料: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材料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立项的决议文件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8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内容:自2022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

办理要件:留存备查资料如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9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

政策内容:(1)强化出口信用保险与出口退税政策衔接。企业申报退税的出口业务,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2)完善加工贸易出口退税政策。为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出口产品征退税率一致后,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企业转入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

办理要件: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下列原始凭证: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其他企业按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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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0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税收政策

政策内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有效期:2024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办理要件:申报享受,无办理要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1城市公交站场等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有效期:执行至20271231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办理要件:申报享受,无办理要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2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内容: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有效期:执行至20271231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

办理要件:申报享受,无办理要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3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落实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7号)、《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办理要件: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

办理流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4.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

202311日至202712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重庆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落实重点群众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渝财规20238)、《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办理要件: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应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重点群众从事个体创业的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享受政策,并按要求留存资料备查。

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留存与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含电子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含电子信息)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4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即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有效期:2024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办理要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具有至少5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少2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求;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级或D级。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6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期间,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留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7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

政策内容:202311日起至20271231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办理要件: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1)扣缴义务人。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2)自行申报纳税。员工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该个人应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税款。(3)报送有关资料。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境内企业,应在股票期权计划实施之前,将企业的股票期权计划或实施方案、股票期权协议书、授权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员工行权之前,将股票期权行权通知书和行权调整通知书等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4)扣缴义务人和自行申报纳税的个人在申报纳税或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在税法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将个人接受或转让的股票期权以及认购的股票情况(包括种类、数量、施权价格、行权价格、市场价格、转让价格等)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18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411日起至202712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政策有效期:2024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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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202311日至202712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办理要件:留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

办理流程:外籍个人如选择享受津补贴免税政策,应及时将该信息告知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要依法如实填报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再办理扣缴申报。外籍居民个人在扣缴阶段未享受该政策的,可以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补充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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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按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起至20271231日,对于初创科技型企业需符合的条件,从业人数继续按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按均不超过5000万元执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其他条件不变。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办理要件: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元;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21延续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有效期:2024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7号)

办理要件:申报享受,无办理要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二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22小规模纳税人两费减征

政策内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

办理要件:申报表(填报销售额或营业额)。

办理流程:申报时选择优惠政策减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社保和非税收入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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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对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金融服务增值税免征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办理要件: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咨询电话:023-70712366

24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

政策内容:(1)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3)纳税人从事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矿井水)、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厂渗透(滤)液等项目、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项目,可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可选择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

办理要件: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3)除危险废物、报废机动车外,其他再生资源回收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选择适用免税政策或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应满足《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

办理流程:选择免税的,直接申报享受;选择即征即退的应先备案,在申报后申请退税。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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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

政策内容:自202311日至202712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有效期:20231—202712

政策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办理要件: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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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内容: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政策有效期:自202111日至20301231

政策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号)

办理要件:自行判别,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流程:申报享受。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税务局税政一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办税服务厅、重庆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ongqing.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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