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社保就业相关政策)
社保就业相关政策(共4条)
1.社会保险补贴(企业)
政策内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补贴年度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确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进行补贴。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承担。
政策有效期:2024年6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保补贴等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4号)。
办理要件: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互联网登录:ggfw.rlsbj.cq.gov.cn/cqjy/或在百度搜索“重庆就业”,登录后点击政策申报栏目,在页面下方“单位服务”区点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并按提示完成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人才中心城乡就业统筹科。
办理地址: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大厅。
咨询电话:023-70710513。
2.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政策有效期:2023年10月1日——2028年9月30日。
政策来源:《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财规〔2023〕1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丰都县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企业财务报表,当年新招录员工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当年新招录员工中符合条件员工身份凭证复印件,申请日前1个月工资花名册。
办理流程:办理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贷款申请。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人才中心创业指导科。
办理地址:县就业人才中心三楼。
咨询电话:023-70702951。
3.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以及对口支援西藏等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台湾高校毕业生、台湾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学年在校生;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补助见习基地,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2个月。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见习基地。对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500元执行。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76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
办理流程:通过“重庆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系统”申报。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就业人才中心人力资源服务科。
办理地址:三合街道商业2路306号。
咨询电话:023-70702952。
4.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小微企业现行单位缴费比例暂维持不变,过渡办法另行制定。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政策暂保持不变,另行研究制定过渡措施,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50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系统调整。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单位参保科。
办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社会保障窗口。
咨询电话:023-70653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