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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稳企惠企政策汇编》(产业扶持相关政策)

日期:2024-06-17

产业扶持相关政策(共14条)

1.优化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

政策内容:1)对已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按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已监管的项目资本金。(2)对新办理项目资本金存入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企业可申请分批次存入:首次存入核定监管金额的40%,剩余的60%可给予6个月的缓存期。在缓存期内,开发项目形象进度达到全额使用节点要求的,可不再补存剩余项目资本金。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渝建〔202238号)

办理要件:项目资本金存入申请表、存入通知书、存入证明等。

办理流程:项目提交申请,签字后盖章提供存入通知书、存入证明,监管银行存入,留存相关依据。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房地产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1室、208

咨询电话:023-70704122023-70702636

2.新建星级旅游饭店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政策内容:投资新建的四星级以上旅游星级饭店,其配套费缓缴按照《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的规定执行,应缴配套费达到规定数额后享受配套费缓缴优惠政策。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缓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盖企业公章)、四星级及以上等级认定证书或文件(盖企业公章)、按规定时限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承诺书。

办理流程:(1)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2)县文化旅游委会同县住房城乡建委审核;(3)对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县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批复同意缓缴通知书。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住房城乡建委建筑业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住房城乡建委202室、203

咨询电话:023-70702748023-70702789

3.支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措施

政策内容:包括支持文旅业态发展、支持文旅品牌建设、支持重大活动举办、鼓励精品文艺创作、加大经济贡献奖励、强化重点企业扶持、强化文旅人才支撑、设立文旅发展资金等八项措施。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相应扶持。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文化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发展的八项举措的通知》丰文旅组办发〔20233

办理要件:丰都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拨付审批表及有关资料。

办理流程:提交资料,县级审核,汇总拨付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产业规划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07

咨询电话:023-70605818

4.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措施》(渝发改财金〔2022277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相关经营企业主动对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文化旅游委行业管理科县财政局采购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513县财政局604

咨询电话:023-70709851023-70707150

5.农产品加工升规补助

政策内容:对新升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统计体系的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25号)

办理要件:升规证明、营业执照。

办理流程:报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等县农业农村委核实升规入统情况后发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

咨询电话:023-70711151

6.激励表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内容:对市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市级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

办理要件:企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办理。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产业规划与发展科

办理地址: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501

咨询电话:023-70711151

7.粪污资源化利用奖励补助

政策内容:养殖企业自己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利用畜禽粪便每加工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鼓励养殖企业委托县内具备有机肥加工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粪污资源化处置,有机肥加工生产企业每收购1吨畜禽粪便补助5元,利用畜禽粪便每生产并销售1吨有机肥补助10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建设畜禽养殖基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丰都府办〔202044号)

办理要件:(1)有机肥收购补助:农户或企业签字后的畜禽粪便收购单、银行转账支付单;(2)有机肥生产补助: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账;(3)养殖企业自行建设的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达到有机肥加工生产标准的:有机肥销售出库单、银行进账通知单、销售台账

办理流程:自主申报、县级审核、网上公示。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

办理地址:县畜牧兽医发展事务中心办公楼301

咨询电话:023-70619167

8.加大企业财政扶持力度

政策内容:对首次被认定且次年正常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对首次成功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管理并进行年报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资助1万元。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对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资助2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丰科局发〔20238

办理要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入库培育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6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对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型企业:企业自我评价是否符合入库条件,企业登录科技型企业系统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区县审核,市科技局审查,入库备案。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9.众创空间发展专项奖励

政策内容:县财政每年整合众创空间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众创空间能力建设和运行绩效后补助,对通过县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通过市级验收的众创空间,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分别给予资助50万元、20万元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丰科局发〔20238

办理要件:《重庆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119号)、《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10.科技创新平台奖励

政策内容: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助;对在丰都建立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新批设立在丰都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助。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30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技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资助50万元。首次认定为国家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20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资助3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资助5万元。成立并正常运行一年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和院士专家工作室,一次性分别给予资100万元、20万元。首次认定为县级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县级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5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支持;首次认定为县级科技(科普)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元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委办发〔20185号)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丰科局发〔20238

办理要件:《重庆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1962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科局发〔2020137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科局发〔202351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企业提出申请,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资料、实地进行查验。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11.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技术合同在市、县科技部门登记认定后,按技术合同成交额最高不超过3‰给予补助。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政策〉的通知》(丰科局发〔20238

办理要件: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为已生效并在有效期内的合同,登记主体需按照有关规定向登记机构提交合同书(合同书可参照使用由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等文本或电子文档。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技术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申请登记的技术合同及附件为外文形式的,登记主体应当同时提交与原合同释义相同的中文副本及一致性承诺书等材料。登记机构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有关附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登记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正。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中,属于《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不予登记情况的,登记机构不得予以登记。

办理流程:1.实名认证:登记主体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官网(网址https://fuwu.most.gov.cn/)进行用户实名认证。2.注册信息: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完善注册信息,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技术合同。3.材料上传:登记主体通过“全国技术合同管理与服务系统”上传技术合同及相关材料信息,提交登记机构审核。仍使用地方技术合同登记管理系统的地区,其登记主体在所属地技术合同登记系统内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工作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809

咨询电话:023-70605307

12.知识产权奖励

政策内容:我县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自然人新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和知识产权运用突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丰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市监发〔202155号)

办理要件: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

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提交丰都县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丰都县发明专利资助明细表、知识产权授权证书和相关文件等申报材料到县市场监管局。由市场监管局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交到县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打款。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和广告监督管理科

办理地址:县市场监管局303

咨询电话:023-70738315

13.限额以上企业成长奖励

政策内容对新增入库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批发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5000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0万元—10000元、10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5万元、8万元、12万元;零售业按单个企业销售额500万元—1000元(含上限值,以下同)、1000万元—5000元、5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3万元、5万元、8万元;住宿业和餐饮业按单个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500元(含上限值,以下同)、500万元—1000元、1000万元以上三档每档对应给予企业资金补贴3万元、5万元、8万元。补贴从入库次年起分两个年度兑现给企业。对于大型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2万元。补贴从入库次年起分三个年度兑现给企业(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补贴从入库次年起分两个年度兑现给企业。入库企业年增长同期比超过25%的给予0.5万元、1万元、1.5万元的补贴。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丰都府办发〔202313

办理要件:根据入库情况。

办理流程:由县商务委认定。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商务委规划财务科

办理地址:第二行政楼607

咨询电话:023-70738505

14.减免育林基金征收

政策内容:对木材加工经营企业减免育林基金。

政策有效期:长期执行(按政策变化调整为准)

政策来源:《财政部关于取消、停收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

办理要件:无

办理流程:直接免征收。

责任单位及科室:县林业局资源科

办理地址:县林业局301

咨询电话:023-70726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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