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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18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6〕25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 [ 索引号 ]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18 |
| [ 发文字号 ] | 兴义府发〔2026〕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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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21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06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镇防汛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兴义镇防汛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经镇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兴义镇防汛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突发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综合利用水库调度通则》、《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丰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 水旱灾害处置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减少危害的原则。
2.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属地为主的原则。
3. 坚持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坚持科学、合理、实用、便于操作;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4. 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的原则。
5. 依法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四)适用范围
1.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 水旱灾害包括: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山洪灾害,以及供水危机和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灾害或重大险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兴义镇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
兴义镇人民政府设立兴义镇防汛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暨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镇防指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镇级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水旱灾害工作的领导,镇设立水旱灾害指挥部, 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长:周 剑 镇党委书记
职责:负责水旱灾害工作全面调度指挥。
现场总指挥:李 俊 镇长
职责: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及外援力量任务分配。
现场副总指挥:范常辉 镇人大主席
职责:负责协助现场总指挥工作。
成员:其余班子成员、改非领导
成员单位:镇级各部门、各村(居)
职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应对水旱灾害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处置抢险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指挥调动救灾力量、物资和装备、交通管理等;指导完成抢险救灾任务。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应急处突组、交通指挥组、后勤保障组、现场清理组、督导组,全面负责水旱灾害的应急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组长:范常辉
成员:刘娅娟、李紫祎、付大林、付小红、殷海蓉、谭小蓉
职责:负责协调各专项组及水旱灾害救灾工作的人员组织、车辆调度、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
2.政策宣传组
组长:李 萌
成员:谭亚均、田桂兰
职责:负责全镇水旱灾害救灾工作政策宣传工作。
3.应急处突(水旱灾害)组
组 长:李 俊
总联络人:殷林颖
应急处突小组共计60人,下设4支水旱灾害救灾小组
(1)小组组长:陶世杰
联络人:蒋尚友
成员:龙世发、王进华、谭星、杨应、谭群明、陈浩、陈 伟、徐小洪、张登怀、郑治林、张超权、李明祥、李兴国、谢茂盛。
(2)小组组长:余 江
联络人:李胜源
成员:张德勇、向秦、挪松、孟前屹、田景平、黄仕祥、秦 超、敖永红、殷光生、殷志华、陈金刚、陈亚军、雷应明。
(3)小组组长:赵俊波
联络人:刘江华
成员:唐代忠、刘江华、李维熙、陈江华、马光德、敖茂盛、陈伟、李正权、万吉贵、陈峻霖、陈天友、彭家祥、胡永吉、陈万科。
(4)小组组长:易同伟
副组长:徐 锋 一级主任科员
联络人:邓 挥
成员:孙晓勇、陈治委、万琳洪、雷禹、陈春雷、谭顺明、甘在兴、谭先文、高燕卿、曹启奎、殷光权、高廷贵、秦大寨。
各小组职责: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负责完成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水旱灾害救灾工作任务。
4.交通指挥组
组 长:李剑霞
副组长:李 波
成员单位:高镇派出所、水天坪交警中队
成员:张仁磊、王进华、谭晓斌、陈江涛、蔡巨刚
职责: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安全,及时疏散围观人员,防止外来干扰;并对现场实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畅通无阻,确保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运输等在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5.现场清理组
组长:涉及村(居)党组织负责人
成员:所辖村组织本村村民100人、镇级调配其他村居人员。
职责:负责受灾现场后续坚守,不间断排查、清理受灾情况,条件允许情况下要采取有效措施,清理恢复现场。
6.后勤保障组
组 长:李 萌
副组长:孙艳荣
成员单位: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兴义镇卫生院
下设5个工作小组:
物资运送组:谭晓勇(组长1)、陈华伟、罗昌、陈坤、秦森辉;谭洪(组长2)、向小军、陈廷俸、曾兴平;龙世发(组长3)、陈云祥、张仁磊、刘树锋、谭巨波。
职责:负责对应急处突(水旱灾害)组所需物资进行增援。
现场物资发放组:谭亚均(组长1)、田桂兰、胡光秀、贺俊瑜、张璐;邓挥(组长2)、万蓉、李红梅;杨凤杰(组长3)、甘桂梅、谢小玲、邓小红。
职责:负责现场应急物资发放。
物资配备组:熊荣、蒋茂娟、陈丽
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物资的调配补充,有效地组织饮用水、食物等保障,同时提供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配送组:隆进华、胡小波、孙应红、张勇、冉清华
职责:在最有效的时间内,负责对物资配送组配备的物资运送到现场。
医疗救治组:兴义卫生院医务人员。
职责:负责对水旱灾害救灾人员及其他受伤人员救治及转移。
7.督查督导组
组长:刘 艳 镇纪委书记
成员:刘江华 镇纪委副书记
职责:负责辖区救灾人员到位及参与处突履职情况。
8.舆情处置组
组 长:余 江
副组长:孙艳荣
成员单位:党的建设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职责:在最有效的时间内负责汛情社会舆情处置。
(三)村(居)组织机构
1.应急队伍
组长:各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
成员:辖区居民不小于20人(务必确保人到位、拉得出、能战斗)
职责:负责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总指挥调度,迅速进入汛期救援任务。
⒉引导员(村民)
职责:各村居要根据现场地形地貌,派出3名熟悉当地情况的村民带路,确保应急处突组队员第一时间赶赴救灾现场。
3.扑救程序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险(灾)情必须立即向所在村或镇值班室报告(值班电话:023—70648018)。报告内容:发生时间、地点、有无人员伤亡等,并对险(灾)情进行初步判断,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判提供第一手翔实资料。
(2)镇、村接到险(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总指挥长,迅速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研判,研究制定救援方案。下达救灾各项指令后,各类应急队伍按职责分工第一时间赶往现场进行扑救。
(3)指挥部针对险(灾)情研判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党委书记或镇长向有关单位报告及县级分管领导、常委到县长逐级报告。报送程序为:
县应急局:023—70605868
县水利局:023—70701519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包括长期、短期、短历时天气预报,雨情、水情及水情预报信息。气象部门加强对水旱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江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为预警提供依据。
2.工情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须对大坝、溢洪道、输水隧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期间每日8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关键设施的运行状况。当水库出现险情可能导致次日洪水灾害时,水库管理单位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置险情,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及时向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镇防指,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2)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河段所在地须加强工程监测,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期间每日8时向镇防指报告堤防设施的运行状况。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而可能决口时,须迅速组织抢险;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及时向镇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类别、发展趋势、可能的危害、抢护方案,以及进一步采取的措施。特大、重大险情必须1小时内将情况报到县防办,险情发展期间2小时一报,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和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镇防指应主动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灾情况。特大、重大灾情第一次在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市防办,以后抢险救灾期间一日一报,必要时按照要求加报。
(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林牧渔、农村人畜饮水、集镇供水、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特大旱情一日一报;重大旱情3日一报;较大旱情和一般旱情旬报。
(二)预防预警机制
1.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御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人、水旱灾害防御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水库、堤防、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水旱灾害防御物资。
(6)通信准备。保证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分级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撤除。
2. 洪水预警
根据气象水文预报、水库实时工情及洪水调度方案,两级防指应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预案确定的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对山洪灾害隐患点,要制定预案,明确防御责任制,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落实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各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实现快速转移,并报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1)村防指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
(2)村防指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防御洪水方案
(1)镇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视各种预报洪水,提出分区分段调度的具体措施。
(2)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并报上一级水旱灾害防御指挥机构备案。
2. 抗旱预案
(1)村防指应组织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2)各类抗旱预案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批准,报县防指备案,县防办根据实情也要做出相应的抗旱预案报上一级防办备案,凡经批准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贯彻执行。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重大(Ⅰ)、较大(Ⅱ)、一般(Ⅲ)三级。
2. 进入汛期、旱期,镇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村防指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3. 镇防指负责江河、重要水库、重点防洪区等大的水利水电、防洪工程超设计标准洪水调度,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做好设计标准内洪水调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所属水库负责。
4. 水旱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对抢险救灾任务较重的,及时上报县防办参与救灾工作。
(二)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江河洪水
(1)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抢险队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突击抢险。
(2)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当地防指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报请县防指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2. 山洪灾害
(1)当发生山洪灾害后,镇防指应组织水利、综治办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应及时上报县防指,由县防指和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搜寻抢救,必要时向县抢险救灾大队请求支援。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出现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尽可能控制险情,为下游抢险应急转移赢得时间。
(2)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首先由镇防指发出预警信息,其次是启动工程应急预案,要求相关单位无条件立即迅速落实,特别是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要尽可能减少损失。
(3)县防指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水库溃坝和水闸垮塌时全力采取措施延长溃坝、垮塌时间,为下游群众转移、减少损失赢得时间。
4.干旱灾害
镇防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5.特大干旱
(1)指挥部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协调解决水事纠纷,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启动相关抗旱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缩小供水范围和供水量、应急性打井、适量利用死库容、应急送水等。
(3)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4)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6. 严重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组织防指成员单位进行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
(2)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指挥机构备案。
(3)督促防指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限制高耗水行业供水。
(4)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7. 中度、轻度干旱
(1)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2)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3)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信息共享。
2. 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 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两级防指应立即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四)指挥和调度
1.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指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根据现场情况,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镇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五)抢险救灾
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 事发地的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级指挥决策。
3. 事发地防指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 处置水旱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六)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 事发地防指应高度重视灾区和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医疗用品,以备随时应用。
2.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事发地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3. 事发地防指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5.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七)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指可根据灾情,报经县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必要时可通过镇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八)应急结束
1.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防指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3.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指应配合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和影响。对实施应急处置的事件,要做出专项的总结分析,总结经验教训。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 镇防指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和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 镇防指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水旱灾害防御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重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水库和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实施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市、乡两级防指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村(居)委会每年汛期都应按上级要求成立不少于10人的防汛抢险队伍,人员名单报镇防指备案;镇由人武部组织成立20人以上的抢险救灾大队,负责全镇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
(2)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村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村防指负责调动。二是镇防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镇防指向镇人民政府提出调动申请。
(3)抗旱队伍。在抗旱期间,镇人民政府和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减灾工作。抗旱服务组织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水务局已建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抗旱机具设备,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方面的服务。
(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水旱灾害防御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及时调配。
(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帮助进行紧急救治、防疫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水旱灾害防御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7)物资保障
8. 物资储备
(1)县、镇两级防指、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进行补充储备,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2)县防办储备的县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镇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确定。
(3)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时,镇人民政府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机具等物资。
9. 物资管理调拨。防汛物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管理。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镇防指根据抢险救灾需要报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批准调用。
10. 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安排水旱灾害防御、水毁修复补助费,用于补助遭受重大级水旱灾害的村委会进行防汛抢险、抗旱及水利工程修复。
(1)水旱灾害防御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水旱灾害防御的责任。
(2)水旱灾害防御期间,镇、村两级防指应定期或不定期利用不同形式发布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镇防指应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水旱灾害防御。
(3)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三)技术保障
1. 建设镇水旱灾害防御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镇、村两级防指及各职能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3)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重点工程的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全镇旱情监测和宏观分析系统,建设旱情信息采集系统,为宏观分析全镇抗旱形势和做出抗旱决策提供支持。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后,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善后工作
1. 民政部门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做好灾民临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2. 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3. 镇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 水利部门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七、附 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兴义镇防指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类防洪预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等,经管理单位编制,报兴义镇人民政府批准并备案后,作为上一级预案的支撑预案。
(二)奖励与处罚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镇防指将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授予荣誉称号。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指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