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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6〕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611/2026-00008
[ 发文字号 ] 兴义府发〔2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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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2-10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义镇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业:

现将《兴义镇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丰都县兴义镇人民政府

2026210

(此件主动公开)

兴义镇2026年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的行政检查,规范兴义镇各行业生产经营秩序,依据相关法律开展系统化、常态化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发展,提升镇内居民生活质量。

二、检查范围

兴义镇内涉及执法监管的各类主体,包括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养殖场所、公共服务场所、工程项目建设地等,覆盖镇区及各村组的重点区域与关键环节。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安全生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文化等领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设施配备及运行状况、员工安全培训记录等。

(二)“市场经营秩序检查”:主要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质、商品质量、明码标价、广告宣传等方面,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和违法广告行为。

(三)“食品卫生检查”:对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原材料采购索证索票、食品加工过程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情况。

(四)“生态环境与市容市貌类检查”: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畜禽养殖粪污染处置合规性。生活垃圾乱堆乱倒、乱涂写张贴、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

(五)“资源管理与建设类检查”:农村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情况,严查非法占地建房、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违规搭建等行为,物业管理用房及公共设施用途变更合规性。

(六)“公共安全与设施类检查”: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消防车通道等)是否被占用、堵塞、消防器材是否失效,农村道路、乡道村道完好情况,严查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附属设施等行为,小型水库、山坪塘、堤防等水利设施运行安全,渡口渡运及签单发航制度落实情况。

(七)“特殊领域类检查”: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行为,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用火行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重点防范期巡查,汛期防溺水安全隐患排查等行为。

四、检查人员安排

成立由镇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包括镇应急办、水天坪市场监管所、镇规划环保岗、镇经济发展岗、镇产业发展中心、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等部门人员。根据检查内容和范围,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每次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1月5日—3月31日)

(一)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标准、方法和步骤。

(二)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检查标准和工作要求。

(三)收集整理被检查对象的基本信息,建立检查台账。

(四)重点整治市容市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及森林防火检查。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阶段(4月1日6月30日)

(一)41630

1.“安全生产检查”:对镇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专项检查。

2.“市场经营秩序检查”:检查镇中心区域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和商品质量。

3.“公共安全与设施类检查”:强化土地管理、农村建房及河道巡查;推进生态环境与水利设施安全检查;违规垂钓巡查。

(二)71831

1.“环境保护检查”:对镇内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养殖场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2.“特殊时期安全检查”:开展汛期水利设施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三)91930

1.“市场经营秩序检查”:集中检查各类市场的明码标价和广告宣传情况。

2.“食品卫生检查”: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进行食品卫生专项检查。

3.“特殊领域类检查”:森林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火灾隐患整改不力行为,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违规用火行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与重点防范期巡查。

(四)1011031

1.“安全生产检查:进行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专项检查。。

2.“设施类安全检查:农村道路、乡道村道完好情况,严查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附属设施等行为。

(五)1111130

1.“市场经营秩序检查: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超市、农贸市场。

2.“食品卫生检查”:对餐饮单位进行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

第三阶段:整改复查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一)对前期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二)按照整改期限,对整改情况进行逐一复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一)各检查小组对本次行政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检查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对检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今后的行政检查工作提供参考。

六、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直接到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等进行实地查看,检查相关设施设备、查阅文件资料、询问工作人员等。

(二)“抽样检测”:对食品、商品等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判定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三)“查阅资料”:查阅被检查对象的各类证照、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核实其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检查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 加强与被检查对象的沟通交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其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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