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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许明寺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4年版)
一、补贴对象。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种粮大户补贴对象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和全县上报补贴面积汇总数据进行测算确定。
2.种粮大户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离实施。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各乡镇(街道)根据一般农户2004年缴纳农业税的面积减去历年来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和牧草种植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纳税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的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在所辖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村社集体机动地耕种的,补贴给耕种农户。
2.种粮大户向所在乡镇、街道自行申报。
四、申请资料。
种粮大户需要提供《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地块明细表》、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粮食种植区域图片、购买农资收据等申报资料。
五、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许明寺镇人民政府审核。
六、咨询电话
丰都县许明寺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9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