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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430/2026-0000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人事、监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9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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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9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9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关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的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收入稳步提升,根据《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丰人社发〔2022〕47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本次拟招聘农村公益性岗位15名,主要从事公共环境卫生保洁。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脱贫人员;2.我县三类监测对象户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3.农村低保家庭人员;4.农村残疾人员(一二级重残且丧失劳动能力除外)。
(二)其他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2.丰都县许明寺镇常住人口优先。3.年龄:16-59周岁以内。
(三)不得报名情形
1.严重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特别是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等级为1、2级(或相当于)的残疾人员;2.已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创业人员,包括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自主创业(就业)等人员;3.已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等;4.公益性岗位工作由其他人顶替的人员;5.已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6.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7.从事公益性岗位已满3年或者5年的人员;8.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9.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人员;10.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负责村(社区)公路清洁、保养与维护工作,保持路面及两侧无垃圾、杂草、杂物,确保路面畅通整洁。
四、薪酬待遇
非全日制岗位人员。按小时计酬(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我县当年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即:22元/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42小时(以达标工时计算)。
五、申请时间和方式
有意向者持身份证原件于2026年4月13日前向居住所在村(社区)报名。然后由各村(社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后,汇总上报许明寺镇便民服务中心进行人员资格复审。
六、公示
许明寺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社区)上报的招聘人员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拟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咨询电话
丰都县许明寺镇便民服务中心:023-7069800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