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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430/2021-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许明寺镇农村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岗位开发范围。主要开发清扫保洁岗位,其次开发公路养护、水利设施管护等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多少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通知或由下至上申报批准为据,否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资金。

第二条 安置对象条件。建卡贫困户(扶贫系统政策享受内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剩余劳动力或失业返乡劳动力,原则上年龄要求男五十周岁、女四十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第三条 安置程序办法。各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在我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岗位使用坚持五个原则。一是不得有顶岗、空岗等人岗不合现象;二是不得有只拿钱不干事等政策养懒汉现象;三是不得安置已通过其他渠道已经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四是不得在人社、扶贫或林业等各类公益性岗位重复享受待遇;五是不得从事与岗位内容不相符的非公益性事业。镇社保服务中心是我镇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能部门,我镇社保所工作人员指导和监督各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工作,具体按以下程序步骤进行:

第一步:确定岗位职责和劳务工作量。由村(社区)研究确定每个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劳务内容,明确每月劳务工作数量和质量,确保劳务工作量足够,能充分发挥每个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第二步:公开宣传,统一报名。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由用人单位通过公开的方式公布或通知,统一组织,公开报名,公开和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的方案包括:公益性岗位的名称、劳务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及要求,公益性岗位确定程序和办法,公益性岗位报名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工作人员、报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由村(社区)按照本办法的安置对象条件,对报名对象严格按照五个原则进行资格审查,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步:民主评议,会议评定。召开村(社区)民主评议评定大会,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民主评定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第四条 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辞退办法。日常管理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人员上岗要公开招聘、公示公告;二是劳务关系要签订协议、核准身份;三是考勤考核要落实专人、严格开展;四是工资发放要及时按月、通过银行;五是专项检查要严格逗硬、奖优罚劣;六是人员调整要平稳有序、能进能出。

(一)劳务数量管理与劳务时间管理相结合。对承包劳务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首先,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要明确每个月的劳务工作数量和目标,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足够;其次,要求每个劳务承包劳动力必须按时出勤,自觉服从村(社区)工作安排。

(二)平时管理监督。一是村(社区)是农村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管理工作由各村(社区)民生专干负责,主要管理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和平时抽查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二是镇政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领导监督责任,我镇将组织镇纪委联合社保所、经发办、人居环境办等有关部门至少每月一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不定时督查,主要督查内容是:日常考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平时抽查监督记录和劳务现场检查等。督查中若发现未按时出勤签到者扣发工资50元;劳务完成情况记录中有不良记录者扣发工资50元;驻村(社区)工作队或村(社区)两委反映公益性岗位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调查核实扣发工资200元,对拒不改正者可直接辞退;镇级督查到劳务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者扣发工资200元,并报组织办对民生专干因管理不善扣发当月工资50元,若连续3月督查考核不合格的直接辞退;督查中经群众、村(社)干部、驻村干部反映工作优秀尽职,经核实奖励50元;无故旷工或未向民生专干、主任、支书签请假条者扣发工资50元。

(三)考核退出办法。考核主要采取按月考核,评议考核会议时间是次月15号前考核上月的工作。参会人员是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监事会成员、各社社长。月评议会上,民生专干向大会汇报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务工作和平时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发言,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评议票上设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现场要公开唱票公布评议结果。一是凡合格票达不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扣发该月度劳务费的200元;二是凡票超过半数以上的,劳务协议自动解除,不再聘用。四是如有公益性岗位不服从驻村工作队或村(社区)工作安排的,经村(社区)五职干部全体同意并形成会议记录可直接辞退;反映绩效考核的会议记录、投票结果、会议照片等材料要在民主评议考核会召开后五日内上报镇社保所备案备查。

(四)出现以下情况的随时解除劳务协议。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市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性岗位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业援助人员,是政府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从业人员,双方系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经济补偿金等。

第五条 补岗办法。劳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以补岗,补岗程序和办法按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村级公益性岗位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简化程序、违反五个原则等开发安置程序办法,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劳动者的工资并全数追回已违规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和其他要求事项的解释;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违反六个原则的,不严格开展月考核,落实考核结果的,造成公益性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要严肃问责追责,全镇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底对村的绩效考核,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其他方面。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务费的标准、上报材料和拨付程序以县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未明确的有关事项以《丰都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劳务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丰人社发〔201668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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