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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 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综治办、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切实提升我镇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建立许明寺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一、综合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杜小林 镇长
副组长:张利民 政法委书记、副镇长
古方生 宣传委员
成 员:杜素红 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徐炳进 社会保障所负责人
孙长智 平安办负责人
罗 强 董家派出所所长
黄小舟 卫生院院长
吴心于 佳苑村支部书记
徐承忠 梨园村支部书记
杨大茂 理明村支部书记
姜光明 坪桥村支部书记
张永旭 隆家沟村支部书记
余昌平 古家山村支部书记
李孙建 培观村支部书记
综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强化日常工作督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设立在综治办。
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
组长:吴心于 佳苑村支部书记
徐承忠 梨园村支部书记
杨大茂 理明村支部书记
姜光明 坪桥村支部书记
张永旭 隆家沟村支部书记
余昌平 古家山村支部书记
李孙建 培观村支部书记
成员:佳苑村:徐小娟、曾宪国、陈文超、吴心安
梨园村:罗后雨、董曾莲、杜成军、吴心安
理明村:古金成、甘全英、张 维、曾小波
坪桥村:杜来明、徐承平、谢其武
隆家沟村:江小兰、王 璐、徐承平、杨明斌
古家山村:余昌位、曾宪国、古清弟
培观村:柯作怀、王 璐、古清弟、隆家平
联合服务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小组组长:组织小组成员开展监测、预警、救治、救助等服务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小组成员落实定期随访;组织小组成员做好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科医院治疗。
2、精神病防治医生: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四次的定期随访,并做好电子及纸质档案填写,对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健康教育,生活技能训练,护理等康复指导;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和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科医院治疗;为患者提供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体检,在精神科医生的指导下指导患者服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协助精神科医生做好应急医疗处置。
3、村(社区)民警:及时将患者信息录入公安部“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公安机关分类分级动态管控要求开展随访,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协助监护人或镇相关单位送精神专科医院治疗;迅速处置患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依法实施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严防发生恶性案件。
4、民政干部:镇社会事务科干部定期随访,发现患者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及时报告镇综合管理小组办公室和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按照相关救治政策实施救助,为低保户购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合作医疗、民政救助“一站式”报销后,个人负担较大的,通过临时救助予以救助;做好“三无”及无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户籍地属市外患者的送诊、住院治疗,临时救助、护送移交等工作。
5、监护人:积极配合联合服务管理小组工作,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患者日常生活照料看管义务;按照医嘱监督患者按时服药;引导患者逐渐适应社会,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监测患者病情变化,发现病情波动或出现肇事肇祸倾向,立即向联合服务管理小组组长以及公安派出所报告,配合将患者送至定点收治医院治疗。
丰都县许明寺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