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涉农补贴领域>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申请指南

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动物防疫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版)

日期:2025-01-08

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强制扑杀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


一、补助对象


丰都县养殖、经营业主。


二、补助范围


目前,重庆市实施强制扑杀补助的病种有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非洲猪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马鼻疽、马传贫等11种动物疫病。


三、补助标准


猪、牛、羊、家禽、马(骡)按用途、不同生长阶段划分不同的档次,其强制扑杀补助标准为:猪130—800元/头(非洲猪瘟200—1200元/头),奶牛1500—6000元/头,肉牛(役用牛)600—3000元/头,羊170—500元/只,家禽5—15元/羽,马(骡)4000—12000元/匹。国家补助标准调整的,据实调整。


四、申请程序


1.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所在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财政部门审查盖章,报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汇总;


3.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联合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行文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区县兽医主管部门按季度或半年度对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向区县财政部门提出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建议。区县财政部门应在收到拨付建议后1个月内,按标准全额拨付给养殖、经营业主。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22767



重庆市丰都县兴龙镇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


一、补助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补助给无害化处理厂(场)、自行处理的处理主体。


二、补助范围


1. 重庆市将养殖环节病死猪纳入集中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政策范围,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2.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的动物,以及未按规定送交无害化处理厂(场)集中处理的动物,不纳入本补助范围。


3. 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各区县应通过统筹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在内的自有财力予以保障。


三、补助标准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按体重或体长计算补助标准。病死猪体重≥30kg或体长≥70cm的,每头补助80元;病死猪体重10kg(含)—30kg体长40cm(含)—70cm的,每头补助50元;病死猪体重2.5kg(含)—10kg或体长25 cm(含)—40cm,每头补助30元;病死猪体重<2.5kg或体长<25cm的,每头补助20元。


四、申请程序


1. 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在无害化处理前,派出监管人员到病死生猪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现场审查核对。如实填写《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


2. 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统计表报送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对数据不合理的乡镇要进行复查。


4. 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形成《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报汇总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年度汇总表由丰都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会同区财政部门,于次年1月10日前联合上报市农业综合执法总队。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重庆市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22767



重庆市丰都县强制免疫补助申请指南(2025年)


一、补助对象


畜禽养殖场户。


二、补助范围


主要用于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存、注射及购买防疫服务、免疫效果监测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


三、补助标准


按渝农规〔2021〕3号文件补助病种与测算办法测算。测算出来的补助资金不得高于实际采购疫苗发票总金额。


四、申请程序


1. 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向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2. 符合申报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于每年1月20日前向所在地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提交《重庆市畜禽养殖场户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所在地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审核后向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申报;


3. 丰都县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向重庆市农业农村委申报。


五、申请材料


《重庆市畜禽养殖场实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申请表》


六、受理单位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


每年1月20日前。


八、咨询电话


丰都县兴龙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023-7062276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