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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23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20〕7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20-00323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20〕78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0-10-21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龙镇2020年度“门前三包” “五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部门、各村居委:
经研究,现将《兴龙镇2020年度“门前三包”“五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龙镇2020年度“门前三包”“五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制是指“门前三包”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按照“包卫生、包秩序、包设施”要求,对市容环境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五长”责任制是指“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在责任范围内,对市容秩序、广告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秩序、管理执法等承担相关管理责任的制度。为坚决完成市、县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提高“城市众管”水平,引导社会组织和市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构建多元共治、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模式,全面推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楼栋、临街门店为重点,广泛推行“门前三包”、“五长制”。打造示范道路1条,即新街 (兴龙文化广场至老卫生院至农村商业银行路段)。通过实施“门前三包”、“五长制”,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意识,共建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镇“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郝思韵 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罗永华 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周 辉 规环办负责人
付廷昌 应急办负责人
湛柏林 警务室负责人
余正泽 黎明社区书记
三、职责工作
(一)“门前三包”责任人及管理职责
1.“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2. 镇规环办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 临街建(构)筑物(含其他设施、场所,下同)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门前三包”责任人。
(1)道路两侧建筑物外墙立面至道缘石的区域,道路两侧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物业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2)车站、文化、体育、娱乐、绿地等场所,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本单位为责任人;
(4)居住区、写字楼等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其物业管理企业为责任人;未实施物业管理的,龙井居委为责任人。
(5)集贸市场、商场、餐饮店,其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6)建设工地,其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整治土地、待建土地,其土地使用权单位为责任人。
4.“门前三包”责任要求为:
(1)包卫生。无暴露垃圾、渣土、粪便、污水,规范垃圾投放,保持环境整洁;建构筑物临街门窗、橱窗、门店招牌和景观照明设施保持整洁美观;建构筑物临街屋檐、窗檐、顶棚、阳台无污垢和积存垃圾。
(2)包秩序。无乱摆摊、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和乱丢乱倒行为;无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和标识行为;无环境噪声污染,无超出门窗外墙设置摊位摆卖、经营行为;无在树木及护栏、路牌等设施上乱晾晒、乱吊挂行为;无车辆乱停放行为;无违规从事洗车、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行为;无散养家畜家禽行为。
(3)包设施。不得擅自拆除、侵占、关闭环卫设施,不得擅自损坏供水设施和排水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城市道路、桥涵、照明等相关市政设施;不得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践踏和毁损草地、花卉、树木和毁损园林设施;户外招牌无残缺、无漏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空调外机、防盗网(窗)等设施设置符合规定。
(二)“五长制”责任人及管理职责
1. “五长”责任制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由各部门具体实施。
2. 镇规环办负责“五长”责任制工作的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 街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谭明权任街长。负责落实镇党委、政府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检查考核、推进实施城市综合管理各项工作;负责对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移交转办、督促落实;负责督促责任街区路长、巷长、楼长、店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其他目标任务。
4. 路长。主次干道、窗口地区、重要连接道实行路长制,由镇党委副书记余兴国任路长。负责监督辖区责任路段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督促巷长、楼长、店长解决相关问题;负责辖区责任路段的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具体指挥和调度,督促检查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路段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负责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指导责任路段所属社区巷长、楼长、店长履行职责;负责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其他目标任务。
5.巷长。背街小巷实行巷长制,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任朱国锋担任巷长。负责解决责任区域市容秩序、广告设施、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管理执法等问题,督促区域内楼长、店长落实具体责任;负责加强责任区域工作巡查,及时发现、处理、上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负责督促沿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督促指导责任路段楼长、店长开展工作;负责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其他目标任务。
6.楼长。住宅小区、楼院楼栋实行楼长制,由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或楼院选举、志愿者担任楼长。负责宣传、劝导、督促、协调、解决楼宇及周边的城市综合管理问题,落实城市综合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处理、上报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对责任楼栋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牵乱挂、乱倒乱扔等问题进行监督、劝导、督促整改;负责完成城市综合管理其他目标任务。
7.店长。临街门店实行店长制,由门店经营者或企业负责人担任店长。负责责任区域内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辖区街道和行业部门的监督检查;负责遵守、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文明诚信经营,劝导不文明行为。
四、任务时限
(一)前期准备(2020年10月底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研究制定“门前三包”“五长制”推广实施和示范道路建设工作方案或具体计划,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确定管理要求。
(二)全面实施(2020年11月底前)。结合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工作落实。
(三)总结推广(2020年12月底前)。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新方法、新经验,巩固完善工作成果,并将“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总结通过党政内网报送县城综办。
五、考核方式
将相关部门“门前三包”“五长制”推进落实工作纳入2020年度城镇日常管理计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推广“五长制”作为城镇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有序推进落实;严格督查考核,确保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完善制度标准。相关部门要及时、认真制定目标任务,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和推进落实操作标准,不断完善具体措施和总结实践经验。
(三)强化手段创新。要积极探索网格管理、过程管控、服务模式、末端落实等创新,促进“门前三包”“五长制”成果转化,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城市管理经验。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法规政策、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引导群众建言献策,形成群策群力、众管众享的浓厚氛围。
附件:1.“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标准
2.“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
附件1
“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实施评价标准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分项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体制机制建设 |
15 |
1.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城市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五长制”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5分)。 2.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推进计划(5分)。 3.建立评价制度并有效执行(5分)。 |
1.未制定工作方案或制定方案结合自身实际不紧密的不得分;根据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进展程度酌情给分。 2.建立组织机构的酌情给分。 3.未建立考评制度的不得分;根据评价标准执行情况酌情给分。 |
|
2 |
街道档案建设 |
10 |
1.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档案,以及街长、路长、巷长、楼长、店长档案(3分)。 2.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登记统计台账(3分)。 3.建立辖区示范街道综合档案(综合档案包括“门前三包”“五长制”建设总体方案、计划、推进措施、阶段性工作小结等内容)(4分)。 |
1.未建立示范街道档案的不得分;建立分项档案可酌情给分。 2.未制定相关登记统计台账的不得分。 3.未建立辖区示范街道综合档案的不得分,综合档案内容不全面酌情给分。 |
|
3 |
建设内容 |
36 |
1.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与示范街道临街门店、商家、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指导临街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三包”职责(12分)。 2.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为示范街道临街门店、商家、企事业单位悬挂责任牌,责任牌制式统一、要素齐全、美观大方,悬挂于醒目位置,要素包含责任牌名称、责任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和星级评定区域(12分)。 3.制作“五长制”责任牌。制作示范街道街长、路长、巷长、楼长责任牌(各区县原有的“五长”责任牌可保留使用),“门前三包”责任牌可作为店长责任牌合并使用(12分)。 |
1.未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不得分,责任书未统一制式可酌情给分。 2.未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的不得分,未以区县为单位统一格式的、要素不齐全的酌情给分。 3.未制作“五长制”责任牌的不得分,“五长制”责任牌要素不齐全的酌情给分。 |
|
4 |
推进落实举措 |
15 |
1.加强宣传引导。运用电视、网络、广告牌和自媒体等方式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宣传(5分)。 2.搞好机制融合。探索运用“门前三包”、“五长制”+“马路办公”、“五长制”+“网格化”等方式充分融合“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机能,实现效能倍增(5分)。 3.强化督导评定。组织机构成员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调查等工作(5分)。 |
1.方案中没有宣传措施的不得分,宣传引导措施落实不好的酌情给分。 2.“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五长制”融合效果不好的不得分。 3.未开展“门前三包”星级评定和“五长”满意度举措的不得分。 |
|
5 |
强化社会监督 |
12 |
1.畅通“门前三包”“五长制”工作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开监督投诉信箱、电话、网站等(6分)。 2.组织机构及时向社会及公众通报问题处置情况并积极整改(6分)。 |
1.未建立监督渠道不得分,建立监督渠道运用效果不好不得分。 2.对该项工作督办件、信访件或新闻媒体曝光事件处理不及时不得分。 |
|
6 |
创新举措 |
12 |
1.制定本辖区“门前三包”“五长制”相关政策规定,已制定的继续推行实施(4分)。 2.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化手段促进工作开展,创建“门前三包”“五长制”智能APP(4分)。 3.“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建设富有特色(4分)。 |
1.未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的不得分,原制定相关政策但结合实际不紧酌情给分。 2.未运用智能化手段的不得分。 3.“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街道建设融合效果不好不得分。 |
|
附件2
“门前三包”“五长制”示范道路建设标准
项目 |
子项 |
标准 |
备注 |
门前三包 |
垃圾容器 |
责任区垃圾容器规范摆放,并保持容器干净整洁。 |
|
占道经营 |
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
| |
非机动车 |
非机动车划线定点停放,摆放整齐。 |
| |
人行坡道 |
禁止各单位商户在人行道站卧石间用混凝土、木材、钢材等材料设立坡道。 |
| |
宣传条幅 |
无违规设置的非公益性宣传条幅横幅。 |
| |
违规招牌 |
设置门面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招牌悬挂标准。 |
| |
招牌污损 |
门面招牌污损、字体残缺、灯光显示不完整等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 |
外墙整洁 |
墙面无明显污渍的,无墙面刻画宣传,空调室外机悬挂规范。 |
| |
橱窗洁净 |
门店橱窗定期清洗,保持整洁。 |
| |
乱牵乱挂 |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行道树、绿化带、电线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
| |
五长制 |
制定台账 |
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五长”工作台账。 |
|
构建网络 |
构建“全域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五长”管理网络。 |
| |
融合创新 |
建立“门前三包”+“五长制”融合责任制度机制。 |
| |
具体任务 |
落实市容秩序、广告亮化、市政设施、空间立面、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停车秩序、小区楼院、管理执法等工作任务,并建有工作档案。 |
| |
联动机制 |
建立联动反应机制,遇有问题科学及时有效处置。 |
| |
智慧管理 |
将智能化、数字化充分融入“五长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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