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预算/决算>预算公开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82N/2023-0001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能职责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二)单位构成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下设综合办事机构9个,分别是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57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7.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66.54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286.0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1756.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0.96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8.3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2.19万元,农林水支出31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7.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万元,预备费16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15.01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7.8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47.1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3.5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3.52万元,比2022年增加422.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4.69万元,比2022年增加26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公积金及职业年金调整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48.82万元,比2022年增加124.44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林水项目经费结转及政府性基金项目结转等,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69万元,比2022年增加22.69万元,主要原因是去年的项目款结转到今年,主要用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24.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4.0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7.94万元,比上年减少18.21万元,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均公用经费定额减少0.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共1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资金量393.04万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王敏 联系方式:1822510389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