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19-00095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19〕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1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82N/2019-00095 |
[ 发文字号 ] | 兴龙府发〔2019〕3号 |
[ 主题分类 ] | 财政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1-21 |
[ 发布日期 ] | 2019-01-21 |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级各单位:
经政府同意,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丰都县兴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18〕134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产核资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
我镇行政县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
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清产核资的内容
1.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2.界定权属,建立台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同时考虑资产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对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所有权归属关系进行确认。在全面清查核实和权属界定后,按类别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及时反映增减变动情况。
3.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和管理方式,规范资产、资源的流转程序,推行集体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强化财务公开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夯实基础,破解难题,规范“三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资源浪费,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开发利用。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本着“统一部署、分类实施、稳步推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全镇清产核资工作自2019 年1 月开始,2019 年3 月 30日前结束。
(二)工作步骤。
具体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9年1月底前完成,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1)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这次清产核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由镇主要领导牵头,经发办、农服中心、财政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村(组)成立由村党组织、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村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居要根据镇里的统一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3)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三资”管理及清产核资工作的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支持配合工作开展,为清产核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4)组织业务培训。镇财政所、经发办、农服中心将组织清产核资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人员,明确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有关政策规定和统计口径等。
2.清查阶段。2019 年2 月1 日至2019 年 3月10 日。以 2017年12 月31 日为清产核资基准日,村清产核资工作实施小组在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
(1)账务清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核算要求,确保各项收支业务、资产、负债完整准确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编制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各类会计报表及明细表。
(2)“三资”清查。对各项资金、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逐项清理所有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账款、对外投资、存货、固定资产和账外资产、资源,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同时梳理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协议、合同,整理债权债务发生的有关书面证明资料。
在清查盘点过程中,要充分依靠各村组干部和群众,重点对固定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对资源性资产,以村保存的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要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对有物有账的固定资产,按原值登记;对有物无账的固定资产或价值不清的其他资产,由村集体讨论确定评估价值,也可聘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认价值;对报废、有账无物的不实资产,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列为报废和盘亏资产;对权属不清、存在争议的资产、资源,由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拟定处理意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权属暂时予以登记,同时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待权属明了后,再作调整。
(3)核实。核实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积极予以配合。重点核实“三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公开公示。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核实并予以确认后,村清产核资实施小组应及时将资产核实的初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7 天,并保存好相应的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里安排有关人员受理群众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公示期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实施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设立监督电话,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举报和咨询。
(5)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三资”清理结果进行确认。
(6)汇总报批。镇对各村(组)报送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确认无误后,将各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登记表》录入《农村集体清产核资统计系统》,并编写镇清产核资报告,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各村(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批复。 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汇总表汇总后,于2019年3 月 25日前上报县农业局。
3.检查验收阶段。
2019年 3月 25日至2019 年 3月 30日。清产核资工作结束以后,各管理区、村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镇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检查验收。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及“三资”管理工作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切实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责任,协调指导本地工作开展,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全面完成预期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各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镇经发办、农服中心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镇财政所要加强农村会计制度研究和会计管理,统筹安排本级工作经费,保障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民政、村建国土、教育、水利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把握政策。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政策体系。
(四)强化监督。各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要深入基层,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镇纪委、财政所、农服中心、经发办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管理区进行督导,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严格审核清查结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借机擅自处置、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实行机关干部包村制,对村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