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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37G/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十直府发〔2025〕4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索引号 ] 11500230711625437G/2025-00015
[ 发文字号 ] 十直府发〔2025〕40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28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十直镇农事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级有关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特制定2025年十直镇农事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请各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级有关部门按照方案开展专项行动,认真抓好农事用火管控责任落实、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监督管控、应急处置等各项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情况发生。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2025528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十直镇农事用火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农事用火安全事关农村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重要原因之一。结合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森林防灭火形势,为有效预防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的情况发生,决定于2025510月在全镇农村集中开展农事用火管控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农事用火管控

要按照“农事用火五不准”的原则,强化意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加强监管,确保农事用火安全,有效防范遏制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等问题的发生。

二、管控范围

农村农地内农事生产而开展的烧秸秆、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56月)。全镇农村开展农事用火安全宣传。

(二)集中整治(7-10月)。开展农村农事用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农村农事用火,对违规农事用火进行监督管控。

(三)总结复盘(10月)。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专项行动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复盘,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将开展随机抽查。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渝森防指〔20255号),进一步加大农事用火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村(居)民委员会要广泛张贴宣传标语,结合农村大喇叭广播、院坝会、走村入户等传统方式,有效利用网络平台、公众号、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传播,重点宣传农村野外农事用火规定、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重点加强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农事用火安全宣传教育,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向群众说明野外用火的安全隐患及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进一步增强农村农事用火安全特别是森林防火意识。

(二)抓实隐患排查。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不定期、有针对性组织指导好耕地内、农林接驳区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要抓住节假日、高火险等级、农作物收种等重点时段,村林密接、农林接驳、撂荒地等重点部位;农村留守老人、小孩、

智力障碍和精神病患者、有焚烧秸秆和荒草习惯等重点人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做到防患未然。

(三)严格监督管控。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县人民政府颁布的禁火令,要明确禁烧区、防火区,并设置警示牌向社会公布。野外农事用火严格落实“五不准”:不准林缘区内用火、不准特殊时节用火、不准未批私自用火、不准违规盲目用火、不准擅离职守用火(详见附件),要加强农作物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技术、小型除草机(割灌机)推广应用。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依法依规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执法工作。强化地面巡查、航空巡护、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舆情感知“五位一体”立体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对违规农事用火要果断采取措施,不留余地,努力实现因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火灾少发、不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将农村野外农事用火安全特别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农业农村重要工作内容研究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明确职责,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较真碰硬,做到专项行动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应急处置。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发生火情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根据火险等级,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值守制度,特殊时期要实行日报告制。

(三)严肃问效追责。村(居)民委员会及镇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把野外农事用火安全管控工作抓实抓细,对本次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宣传教育不深入,风险排查整治不及时、常态化监督管控不到位,因工作和责任落实不细不实导致农事用火引发安全问题特别是森林火情火灾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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