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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1 [ 发文字号 ] 十直府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751
[ 发文字号 ] 十直府发〔2022〕7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4
[ 发布日期 ] 2022-04-19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直镇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级相关部门

经研究,现制定《十直镇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2022414

(此件公开发布) 


十直镇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

处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进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种养殖业健康快速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处理台账管理。各村居要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种养殖户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督促、指导生产主体记录无害化处理数量及方式等情况,监督种养殖业主规范处置,并定期向农业服务中心报告。对辖区内从事病死畜禽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健全台账,分环节详细记录无害化处理情况,每日报告收集、转运、处理情况。收集环节,要详细记录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来源、数量、时间等信息。转运环节,要详细记录各收集点装载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的数量、时间等信息。

二、建立联动机制。积极对接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助、落实保险赔付与无害化处理挂钩机制。病死畜禽及农业保险理赔应以无害化处理为前提条件,确保无害化处理量与保险理赔范围和理赔量相吻合。按照《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837号)要求,严格补助经费申报审核程序。发现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时,生产主体应向镇农业服务中心及辖区内村社报告,在农服中心或村干部监督下,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以及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我中心及镇执法大队要切实加强无害化处理环节执法监管,防止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收集、转运、处理不规范带来的疫病传播风险及食品安全隐患。要加强对自行处理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符合相关标准,无害化处理符合相关规范。要重点查处非法调运、贩卖、不按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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