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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07X/2019-000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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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9-04-01
[ 发布日期 ] 2019-04-04

树人府发〔2019〕52号关于印发树人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树人府发〔201952

 

 

丰都县树人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树人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部门

《树人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树人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树人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丰都府办发﹝2019﹞10号)精神,为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让污染环境者依法受到严惩,共同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四个扎实”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抓住水环境安全这件重庆生态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增强“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水平”,切实解决污水偷排偷放问题,助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

2019 年,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污水偷排偷放

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把防范整治污水偷排偷放摆在突出位置,强化自查暗访,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打击违法行为,让污染环境者受到严惩,付出沉重代价,基本杜绝污水偷排偷放行为。

三、行动范围

(一)重点检查对象

工业企业,镇污水集中处理和村庄连片整治设施,畜禽养殖场(小区),医疗机构,餐饮行业,洗车场,建筑工地,赤溪河、小佛郞溪、铺沟河等主要支流范围内“散乱污”企业等。

(二)重点打击行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处罚、约谈、督办、追责等规定。

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1.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2. 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

3. 超标排放污水;

4. 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5. 将污水随意倾倒或抛洒在沿街路面;

6. 餐饮未配套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置;

7.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 年 3 月)

组织召开树人镇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强化宣传引导,联合宣传部门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专项行动工作目标、行动范围、打击重点及专项行动工作动态,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暗查阶段(2019 年 4—5 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对本辖区、本管辖行业范围内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查清责任主体,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建立工作台帐。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开展污水偷排偷放排查情况进行暗访和督导,定期收集汇总各单位开展污水偷排偷放问题排查和执法查处情况,形成工作简报全镇通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 年 6—10 月)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制定整治方案,对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联合查处。各责任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污水偷排偷放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帐,实行限期整改销号管理。督促违法排污单位立即整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在停止排污前提下,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因问题严重,污染物排放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关停。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的,要着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因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污水直排的,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施限期整改或挂牌督办。对企业主观故意实施偷排偷放的严重违法排污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精神依法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 年 11—12 月)

由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牵头,总结专项行动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11 月底前,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总结材料报送镇政府。

五、责任分工

各村(社区)和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总体要求,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合力攻坚。

(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动员,组织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按照镇政府要求督导专项行动开展,定期收集汇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镇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各单位和部门的排查情况,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依据各单位职责权限,组织依法查处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开展工业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排查和整治,督促指导工业企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三)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负责开展建筑工地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排查和整治,督促指导建筑工地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四)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负责开展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餐饮单位、洗车场等污水偷排、乱排、非法入网等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整治;督促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洗车场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开展长江干流及其支流的船舶、码头、汽车修理厂等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排查整治,督促指导船舶、码头、汽车修理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六)镇水利所:开展纳入入河排污口管理的企业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排查整治。督导各村、村级河长把污水偷排偷放作为巡河的重要任务,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和交办处置。

(七)镇畜牧站:负责排查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污水偷排偷放违法行为;依法关闭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督促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八)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排查医疗机构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督促指导医疗机构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九)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开展全县学校生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的排查和整治,督促各学校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十)镇食药品监督办:负责督促餐饮业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注销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查处偷排偷放污水的相关市场主体的无照经营行为。

(十一)树人派出所:对水务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所等单位移送的涉嫌污水偷排偷放行为需要采取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树人派出所要依法及时查处。

(十二)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开展污水偷排偷放行为排查和整治,建立排查整治台帐,明确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重点赤溪河、小佛郞溪、铺沟河流域沿线“散乱污”企业的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整治污水偷排偷放行为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市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动员大会暨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各村(社区)和镇属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严格履职,要强化保障,根据专项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整治细化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工作取得成效。

(二)强化工作调度

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按照镇政府统一安排,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展。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和部门工作推进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定期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4月6 日前,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将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 1)报送至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3 月底前,各责任单位和部门将污水偷排偷放排查汇总情况报送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自 4 月起,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于每周一将开展污水偷排偷放排查和执法情况表(附件 2)报县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由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将工作情况汇总后按要求报县生态环境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报道,对典型问题以及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各级河长、环保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的作用,推动实现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四)强化考核问责

镇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镇污染防治攻坚办公室要定期督查各责任单位和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曝光;对虚报瞒报问题、不作为、慢作为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仍不能解决问题的移送纪委监委依法依纪问责。

 

 

 

 

 

 

专项行动联系人员名单

单位名称

责任领导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污水偷排偷放排查和执法情况统计表

单位(部门)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排查时间

存在问题

责任主体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处罚措施

 

 

 

 

 

 

 

 

 

 

 

 

 

 

 

 

 

 

 

 

 

 

 

 

 

 

 

 

 

 

 

 

 

 

 

丰都县树人镇党政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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