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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5年版)
一、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数额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二)补贴依据。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仍然按照2004年的缴纳农业税面积减去历年来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和抛荒地面积即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和全县上报补贴面积汇总数据进行测算确定。
(四)补贴程序。各乡镇(街道)根据一般农户2004年缴纳农业税的面积减去历年来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和牧草种植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纳税面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面积,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的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在所辖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补贴数据并将补贴数据录入到补贴系统和“一卡通”系统,各乡镇(街道)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对上报明细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丰都县支行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兑付到农户手中。由村社集体机动地耕种的,补贴给耕种农户。
二、种粮大户补贴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标准。种粮大户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离实施。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三)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自行申报,各乡镇(街道)对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抽查,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申报的种植面积与抽查面积误差比例较小的予以认可,误差比例较大的特别是抽查面积比申报面积减少幅度较大的,视为恶意谎报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对其种粮大户资格予以取消。抽查核实后县农业农村委和县财政局依据抽查结果对种粮大户补贴面积进行认定并公示后,县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乡镇(街道)要分别填报《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分户乡镇统计表》(附件2)、《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地块明细表》(附件3)、《XXX乡镇(街道办)种粮大户调查核实记录》(附件4)。种粮大户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粮食种植区域图片、购买农资收据等申报资料,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政府、村出具种粮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村级及国土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县级、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2024—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申请补贴,以我县当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次年兑付。
三、咨询电话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产业发展服务中心:13896507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