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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4X6/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双路府发〔2025〕27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64X6/2025-00021
[ 发文字号 ] 双路府发〔2025〕27号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6-26
[ 发布日期 ] 2025-06-26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双路镇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级各办公室、各中心(大队):

发展帮扶产业是增强群众内生动力,持续提升增收致富能力的重要基础。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帮扶工作的通知》(渝巩固专办发〔202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请各村(居)参照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丰都县双路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双路镇2025年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覆盖全体农村人口的常态化监测帮扶机制,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积极发展产业,实现稳定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激发农户内生动力等核心目标,结合政策扶持与市场引导,确保资金精准落地、效益最大化,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奠定坚实基础。

二、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在家发展产业的“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在县、镇、村三级工作台账中),其主要包括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原低收入组脱贫人口中发展能力较弱、需强化帮扶的对象。

三、补助标准

按照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每户每年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代种代养代销等方式,带动整户无(弱)劳动力的发展产业,产业补助等收益由农户与带动主体按协议比例进行分配。

(一)传统种养殖业

1. 粮油作物: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土豆、红薯、油菜、大豆、花生等传统粮油作物按不超过25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2. 蔬菜作物:种植白菜、辣椒、南瓜、莲藕、榨菜、萝卜、藠头等露地蔬菜作物按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3. 大牲畜养殖:存栏猪按不超过300元/头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牛、马(骡)按不超过600元/头(匹)的标准进行补助;存栏羊按不超过120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4. 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鸽子、兔等存栏小家禽(牲畜),按不超过25元/只的标准进行补助。

5. 蜂:正在采蜜的蜂,按不超过120元/箱(桶)的标准进行补助。

6. 水产养殖:实测养殖面积0.5亩(含)以上,有种苗购买凭证为佳,按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7. 蚕:按不超过200元/张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经济作物类

种植芍药、黄精、紫苏等中药材0.5亩(含)以上,按照不超过2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种植柑橘、花椒、草莓、西瓜等经济作物1亩(含)以上,按照不超过100元/亩的标准进行补助。

(三)未列入的其他产业

未列入的其他产业参照上述各类标准执行。若产业已享受国家其他补贴(如烤烟),不得重复发放补贴。

四、资金用途

补助资金可用于补贴“提低增收重点对象”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田园等庭院经济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五、实施流程

镇乡村振兴岗结合实际制定到户产业补助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委备案后实施。遵从自愿原则,按照“农户申请、村(居)核实、镇级验收”程序,镇乡村振兴岗审核无误后上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审定后通过申请人的银行卡(一卡通账户)发放补助资金。同时在村(居)公开栏内、人口集中点、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实施过程中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建立补助台账,对项目真实性、过程规范性、拨付及时性开展核查。

六、工作要求

各村(居)干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院坝会、入户宣传等方式提高政策知晓率。

1. 责任落实

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防止虚报冒领。

2. 技术指导

产业发展中心提供种养殖技术指导或培训,解决生产难题。

3. 监管与公示

严格执行资金公示制度镇、村(居)两级公示。镇纪委监督资金使用,防止挪用、套取。补助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回财政资金。相关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附件:1.补助申报表

      2.双路镇xxx村(居)核实产业补助资料

      3.双路镇2025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产业到户补助台账

      4.双路镇2025年申报提低增收重点对象产业到户补助汇总表

      5.镇级验收产业补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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