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三建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19-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 2019-04-19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80XD/2019-0005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19-04-19 |
[ 发布日期 ] | 2019-04-19 |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
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走好“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路子,实现“百姓富、生态美”两者有机统一,按照中市县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村(居)主任为森林资源保护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宣传和日常监管工作;涉及龙河湿地县级自然保护区的村(居)要落实专人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管护工作。
二、各村(居)要加强护林人员(生态护林员)的监督管理,要督促履行巡山护林和生态保护的职责。
三、各村(居)要加强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巡查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兴建工厂、养殖场或修建其他构建筑物,采石采砂等行为。
四、各村(居)要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管护,严禁乱砍滥伐、乱捕乱猎、非法占用林地及毁林开荒等行为。
五、各村(居)要加强林区火源管控,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林区野外用火,发生火情火警的,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并及时处置。
六、各村(居)要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疫情解除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工利用松木及其制品。
七、加强笋竹、青脆李等产业管护,为产业扶贫工作保驾护航。
丰都县三建乡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