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33 [ 发文字号 ] 三合工委发〔2023〕4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6350N/2023-00833
[ 发文字号 ] 三合工委发〔2023〕43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发布日期 ] 2023-04-10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2023年三合街道进一步深化 “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村(社区)两委、街道各综合办事机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活人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殡组发〔20221号)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三合街道进一步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把握殡葬改革正确方向,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问题导向,依法稳妥实施。通过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破除殡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节约土地资源,加大殡葬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

(二)整治标准

对辖区内所有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违建墓地全面开展复核整治。一是活人墓一律拆除,恢复土地使用功能或栽种植被复绿。二是按照《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二十一条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之规定。针对不同情况,分类逐墓制定整治措施,视情况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迁入公墓、绿化遮挡等办法分类处置。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整治对象为违法违规私建的活人墓,同步整治硬化大墓。通过专项行动,到20231020日前,三合街道辖区内的活人墓”“硬化大墓等违法违建墓地全面完成整治。

二、整治原则

(一)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原则。对存量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依法依规分类整治,逐步清零,坚决杜绝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坚决杜绝新增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任务以20224月各涉农村居上报数据为准,整治完成后,一旦发现台账之外违建墓地,均视为新增,将严肃追责问责。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涉农村居要承担起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进一步细化措施,抓实抓细工作。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域的执法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    

(三)源头治理原则。各涉农村居统一建立辖区石材加工厂和建墓个体工商户及施工人员信息台账。同时,加强日常管理,通过统一培训或约谈,上报并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等方式,确保不提供活人墓石材,不提供建墓超标面积石材,严格源头把控。同步建立辖区阴阳先生信息台账,统一培训管理,引导暂无公墓的辖区居民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理地方安葬。

(四)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原则。把依法依规贯穿于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全过程,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思想政治工作等工作方法,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稳妥有序处置,坚持稳定可控,不提过激目标、不喊过激口号、不用过激措施,确保稳妥推进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注意工作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严禁简单化,一刀切

(五)分类推进原则。各涉农村居要按照一墓一策要求,分类处置、精准施策。首先按照先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后普通群众的原则,由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率先带头整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落实整治要求,主动拆除活人墓,按要求处置硬化大墓。对拒不执行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提交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进行追责问责。再次逐步引导群众自觉整治,做深做实群众思想工作,讲明政策和要求,讲清违法性和危害性,争取理解和支持,引导主动整治。二是整治过程中对特殊情形甄别整治对患有危重疾病等情形的,综合考虑年龄、病情等因素,按照一墓一策甄别处理。三是重点区域先行整治,按照先景区、后国省县乡道、再农村逐步推进的原则,对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三沿六区重点区域,先行开展整治,最后结合村居实际实施村落等其它区域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四是影响恶劣坚决整治,对媒体曝光、督查发现、群众反映强烈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两代表一委员等影响恶劣的要坚决整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长效管理原则。街道各职能部门要做好协调联动,村居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既要立足当前,抓好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又要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疏导为先,把专项行动与深化殡葬改革结合起来,从改善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不断加强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合检查、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机制,建立常态化监管和建立健全殡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4月3日至4月9日)。各涉农村居参照建立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细化措施,并于45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街道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

(二)细化摸排(410日至420日)。各涉农村居在2022年摸排建立的基础台账上进一步加强排查,对于违建墓地摸排,要重点掌握墓主信息、建造时间、所处位置、占地面积、生态环境破坏程度、社会影响等情况,统一编号、分类立档,形成台账清单,确保本辖区内违建墓地数据底数清楚、不缺不漏。加强违建墓地相关数据核查,及时动态更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台账按照附件3和附件4建立。

(三)宣传发动(421日至512日)。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召开动员部署会、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政务网站、微信微博、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殡葬法规和惠民政策,选树一批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事例,提高群众对殡葬政策的知晓度,引导促进群众转变老旧思想观念,自觉主动参与专项行动,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聚焦群众关切,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强化媒体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自行整改(513日至73日)。各涉农村居根据违建墓地占地的不同类型向违建墓地对象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附件5)、《授权委托书》(附件6或附件9)、《行政处罚告知书》(附件7或附件10)、《行政处罚决定书》(附件8或附件11),在规定时间内,对所修建的活人墓自行拆除,硬化大墓采取针对性措施自行整治。整治期间每周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丰都县违建墓地摸排及整治情况验收统计表(附件12)和一墓一档资料(每个墓地整治前、中、后的相关照片资料),直至整治任务完成。

(五)依法整改(7月4日至9月30日)。逾期未自行整改的,由各涉农村居根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按照一户一策、一墓一案要求,分户逐墓制定方案,依法整治,于每周五同步报送整治资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自行整治资料内容报送),直至整治任务完成。街道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及执法监督。整治完成后,需详细填报附件3和附件4

(六)成果评估验收(10月1日至10月28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下查一级的原则,加强督查检查和评估验收,街道把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督查。由街道纪工委牵头成立专项督查组,采取日常督查与分阶段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过程开展督查。各涉农村居承担直接责任,通过采取对照台账、实地勘察等方式,逐墓逐户验收销号,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跟踪问责,并定期形成督查通报,同时将活人墓等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街道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四、统筹推进有关工作

(一)加快殡葬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民〔2021215号)精神,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各村居要制定行动计划,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努力实现群众治丧和安葬需求、耕地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统一。

(二)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严格按照街道划定的火葬区域,坚持火葬区遗体实行火葬,鼓励土葬改革区遗体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推行遗体、骨灰进安葬(放)设施集中安葬(放)。

(三)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把树立殡葬新风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作为基层治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殡葬除陋习树新风集中宣传。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带头移风易俗,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弘扬新风正气。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协会等基层群众组织作用,将厚养薄葬、文明丧葬纳入村规民约、自治章程,引导树立殡葬新风尚。

五、工作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协调。各涉农村居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民政专干为具体责任人,构建起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整治期间实行周报告月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高效开展。各村居要明确目标、细化举措、落实责任、按时完成。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各村居等要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媒体、标语、宣传喇叭、巡逻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共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紧抓整治落实,坚持惩防并举。各村居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对党员干部未按期整治违建墓地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较多的村居民小组干部和党员进行提醒、诫勉谈话,对拒不整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各种失职渎职行为的村居党员干部,要严肃查处追责;同时坚决控制违建墓地新增,如因管理不力造成新增的,将严肃追究村居主要领导责任。在开展违建墓地整治的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综合施策。

(四)严格督查考核,保障整治成效。一是街道纪工委、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开展阶段性督查,街道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强化日常督查,各县级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督查期间填写《问题交办单》(附件13),交办相关单位,并统一存档。二是强化责任追究。由街道纪工委牵头,坚决曝光和依法处理一批反面典型。对顶风违纪的个案,要作为重点典型,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对于敷衍推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情况,严肃问责。

附件:1.三合街道深化活人墓等违建墓地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2.群众疑问解答参考

3.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硬化大墓情况统计表

      4.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硬化大墓情况台账

5.违建墓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6.授权委托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行政处罚告知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8.行政处罚决定书(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9.授权委托书(县林业局)

10.行政处罚告知书(县林业局)

11.行政处罚决定书(县林业局)

12.丰都县违建墓地摸排及整治情况验收统计表

13.问题交办单


附件下载:

附件1-13.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

乡镇/街道

无障碍

政策问答

政务新媒体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