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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三合工委发〔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0 |
[ 索引号 ] | 1150023C711625445B/2022-00030 |
[ 发文字号 ] | 三合工委发〔2022〕8号 |
[ 主题分类 ]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1-20 |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三合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街道各部门,各燃气企业:
《三合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丰都县三合街道工作委员会
丰都县人民政府三合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合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6·13”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和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等事故教训,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156号)、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都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丰委办〔2022〕1号)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燃气爆炸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做到“控大事故、防大灾害”,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基本原则,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提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按县委、县政府要求,三合街道辖区内各村(社居)、学校、医院、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等各类单位,全部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并悬挂安全宣传标语(或张贴画报),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建立一线员工“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以下称“两单两卡”);四类场所全部公示燃气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使用户以及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并限时完成整改;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和管道设施的安装管理,新增涉及既有燃气用户、既有老旧小区和困难群众用户全部完成安装,燃气管道、站场设施全部普查建档并按计划开展改造更新,持续推进管网设施智能化管理;已取证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达标评估,整顿、淘汰一批基础差、管理水平低、安全评估不合格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全部制定(修订)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开展燃气安全应急预案演练。全面配合县安委办建立专(兼)职燃气应急队伍开展工作。到2022年底,全街道燃气运营和使用秩序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
一是加强公众宣传教育。进一步拓展燃气安全宣传平台,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居民小区公告栏、公共交通媒体、各类户外广告、电梯及物业广告、地方融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责任单位:街道文化服务中心、各燃气企业、各村(社区)〕
二是加强主要负责人教育。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完善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继续教育制度。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评价工作,建立定期述职、评价制度,将述职、评价情况通报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及有管理权限的上级单位。(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
三是深入推进“两单两卡”。在燃气用户推广燃气设施管理人员“两单两卡”,开展“两单两卡”交流、展示等活动,提高燃气经营企业和一线员工“比、学、赶、超”积极性,不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总结形成可参考、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
(二)进一步深化挂牌公示
一是落实公示牌动态管理。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重大风险点(源)清单、重大隐患清单、特殊用气场所清单,对照安全责任公示挂牌要求,建立安全责任公示牌动态管理机制,落实管理责任,明确挂牌、摘牌程序,动态更新挂牌清单。〔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
二是完善安全整治责任制。对照街道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要制定责任清单,并层层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将任务完成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类考核。〔责任单位:各村(社区)、成员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治
一是推进燃气经营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环、从业人员无证作业、“三违”行为突出、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气瓶、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及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督促企业逐一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对现场类、设施类隐患立查立改,对管理类、制度类隐患,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
二是深化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医院、酒店、小旅馆、福利院、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商住混合体、群租房、民宿等场所及用户清单。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公共场所物业管理单位、用户对照清单全面排查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私接“三通”,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装使用不规范、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社区)、燃气企业、用气单位〕
三是实施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组织燃气经营企业、物业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箱(柜、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等部位风险隐患,重点排查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居民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规建环办、城东城西公安局、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
四是落实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类在建工程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不落实燃气设施保护责任和措施、不按规定检验主要管材、未经验收合格投运等问题隐患。(责任单位:规建环办、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各燃气企业)
(四)进一步深化技防物防
一是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燃气工程项目规范》等要求,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使用情况纳入用户通气验收检查内容,确保新增用户全面安装使用;加大具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和数据传输功能的燃气安全装置推广普及力度,完成既有燃气用户和老旧小区、生活困难群众等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安装,有序推进其他居民用户安装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并依托城市安全、安全生产等平台,建设用户安全装置使用管理平台,强化安全装置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
二是加大管道设施改造更新。各村(社区)、燃气经营企业要配合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档案管理单位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进行普查建档,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并对2000年以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编制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全县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对无法查找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的,按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处置。(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各燃气企业)
(五)配合县级相关部门,进一步深化对标达标
一是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推进安全评估。配合县级相关跨部门,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督导,督促安全评估机构对照本方案和相关技术规范,将燃气经营安全、管道安全等内容纳入评估细则,在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评估及对不符合要求的燃气经营企业,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应急办)
二是配合县级相关部门提高整顿质量。推动安全管理不达标的燃气经营企业整顿整合,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为安全评估、整顿整合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淘汰基础差、安全管理水平低的燃气经营企业。(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应急办)
三是配合县级相关部门严格许可管理。对已发放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开展清理,对不符合程序、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纠正,严查违规新设燃气经营企业、违规发放燃气经营许可的行为。严格执行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和燃气经营许可相关规定,严格准入条件,严格审查把关,配合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将审查结果报县政府。(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
(六)进一步深化监督执法
一是全面整顿燃气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燃气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违规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依法予以处罚和清退。严肃查处第三方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的野蛮施工、违规作业、违章建设等行为。(责任单位:街道应急办、规建环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
二是全面整顿燃气器具和燃气安全装置市场秩序。开展燃气器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的生产、销售市场专项执法,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管道及附属材料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对经营者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责任单位: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
三是全面整顿燃气压力管道、容器未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督促相关企业定期对城镇燃气压力管道、容器开展检验检测,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检验检测等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高中压燃气管道被占压、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责任单位: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
四是加强燃气安全执法能力建设。明确燃气安全执法职责,将燃气安全执法纳入各类安全检查必查内容。加强燃气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燃气行业专职行政执法队,配备与行业管理需要相适应的人员力量和物资装备。(责任单位:街道应急办、城东城西派出所)
(七)进一步深化应急管理
一是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全面清理燃气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应急物资情况,按规定落实到位。整合燃气经营企业和其他相关专业应急队伍力量和应急物资装备,建立县级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库。(责任单位:街道经发办、应急办)
二是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年度演练计划,加大无脚本演练、应急测试拉练、跨行业演练的力度,开展专业化、针对性强地演练,强化演练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处置方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各燃所企业)
三是提升应急值守管理。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建立24小时专人、专线应急值守制度,定期不定期抽查检查落实情况,坚决杜绝应急值守人员和抢险人员混岗、脱岗等情况。(责任单位:应急办、经发办)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2年1月15日前)。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对照《三合街道燃气油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和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各行业实际,制定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即日起至2022年9月底)。深化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并立查立改,建立健全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整治排查基础台账清单。
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属事属地管理原则和职责分工(附件1),对所属的非居民用户、燃气企业、燃气管道和其他燃气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发现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五定”措施限期整改,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直到隐患彻底消除方可通气。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2022年1月30日前,对供气区域的非居民用户和高层建筑的居民用户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用户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村(社区)督促整改,同时报街道经发办。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立即停止供气。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进行入户检查。
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和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使用工作的通知》(丰都府办〔2021〕114号)和《丰都县燃气安全隐患明细周报表》(附件3)要求督促本辖区、本行业、本供气区域燃气用户及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三)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11月底)。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要不断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总结评估,进一步优化完善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三合街道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由街道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召集人,街道经发、教管中心、城东城西派出所、财政办、民政社事办、规建环办、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应急办、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党政办和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工作组成员。工作专班每季度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整治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协调调度等工作,由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经发办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村(社区)、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人、财、物保障措施,为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环境。要完善组织机构,落实各方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明确工作职责。街道应急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组织各乡村(社区)、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附件1)认真履职,齐抓共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村(社区)、成员单位要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对燃气充装、运输、使用、建设、运行等环节,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风险隐患整改责任人、违法违规行为人等群体,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同时,要畅通并广泛宣传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五)加强督导考核。街道应急办要采取明察暗访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定期向党工委、办事处报告,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安全生产相关考核内容,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加强本辖区的督导检查,组织力量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常态化跟踪督导,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并严格对标开展考核,严肃奖惩和追责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建好台账,并及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村(社区)和成员单位每周星期五上午12:00点前将《丰都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附件3)报街道经发办董碧蓉处,街道经发办于每周星期五下午6:00点前报送县经济信息委安监科(邮箱:510240608@qq.com)。
附件:1.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2.重庆市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3.丰都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周报表
附件1
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
街道经发办:负责牵头建立安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组织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建立完善用户安全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全县燃气安全检查、执法活动。负责城镇燃气、电力、通信、民爆、盐业、烟草、船舶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监管对象安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排查整治隐患;依法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安装价格的监测、指导工作。负责油气长输管道和新能源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使用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管控,督促油气管道使用单位事故隐患整改。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餐饮、商场、集贸市场、非星级宾馆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燃气管道和有关企业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城东城西市场监管所:负责加强燃气安全装置产品、市场、价格、检测等监督管理和执法。加强燃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医疗器械、医药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企业落实压力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管理,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和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督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燃气行业标准体系建设。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街道教管中心:负责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学校、相关培训机构等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学校、相关教育培训机构等所属行业用气单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加强消防安装资质企业监督管理,将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纳入新建项目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内容,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组织物业单位配合安装燃气安全装置工作。
负责开展规划许可安全间距联合审查;优先保障老旧燃气管道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通道、路由和用地;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城市规划中侵占燃气用地和走廊排查;参与划定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街道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星级宾馆、旅游景点、酒店、娱乐场所、文化场所、博物馆、古镇古寨、有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协调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单位配合开展天然气安全公益宣传;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的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街道民政社事办:负责各类医疗机构、卫生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将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医院等行业管理对象中的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福利院和养老机构、康养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用户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城东城西派出所: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犯罪行为,参与燃气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加强用户法治宣传教育。
街道社区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城镇违章搭建占压燃气管道隐患整改和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加快、简化燃气管道检验、设施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城市道路、人行道、绿化带等开挖的审批和协调工作。督促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开展职责范围内燃气管道设施占压、圈围、安全间距不足和水管线与燃气管道同沟、交叉穿越、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的排查整治行动;参与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街道应急办:负责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和交通施工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将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将行业管理对象中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落实燃气管道设施保护责任;加快、简化燃气改造和隐患整改涉及行政审批。
加强用气场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管)路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事故应急救援指导;督促燃气用户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在线监测系统信号接入消防控制中心;将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安全自闭阀等安全装置纳入消防安全检查内容;开展燃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负责督促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工矿商贸领域燃气用户排查整治用气安全隐患,并将燃气用户安全用气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工矿商贸企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木材加工企业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发电公司、发电站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负责屠宰行业、农产品加工行业、有机肥生产企业、农业相关培训机构等职责范围内行业管理对象燃气安全使用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其他街道各部门:负责督促行业管理对象燃气用户开展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燃气用户落实用气安全主体责任,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督促监管行业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负责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安全监管,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企业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宣传和指导。督促辖区内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建立各类监管台账。
各燃气企业: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人员参与专项整治,对照标准规范开展入户检查和户外设施检查,完善检查台账清单,协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权属范围的隐患,指导用户权属范围的隐患整治;开展安全用气宣传;落实用气“安全服务员”。督促供气区域内燃气用户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装置。建立各类监管台账。
附件2
丰都县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功能要求
一、燃气类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1部分工业及商业用途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4.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自动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1.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信息接入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并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