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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74U/2022-0003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7 |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674U/2022-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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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5-17 |
[ 发布日期 ] | 2022-05-17 |
关于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市农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乡长李凤余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范灿同志任副组长,乡农业服务中心、规环所负责人及各村(居)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农业服务中心,任宗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
1.乡人民政府负责全乡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和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监督、指导工作。对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不听劝阻的当事人,或露天焚烧秸秆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辖区公安派出所、村建环保站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依法依规查处,查处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村社干部要加大责任考核力度。
2.各村(居)负责本辖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组织实施,大力宣传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要将监管范围和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人,要组建巡查监管队伍,落实巡查人员,随时开展禁烧巡查,巡查中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要及时劝导阻止,对劝止后仍继续焚烧和影响大的焚烧行为,报请有关部门依法严处。
二、加强宣传,确保落实
(一)本通知所称秸秆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小麦等农作物秸秆及其落叶。
(二)各责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标语,广播、会议等宣传工具,向农户宣传,做到通过宣传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秸秆露天焚烧“破坏环境,污染大气,对公众健康的危害性”,大力推广秸秆直接还田,过腹还田综合利用技术,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三、强化目标管理
乡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将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凡因工作不力,辖区内出现大面积焚烧秸秆严重影响当地大气环境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丰都县青龙乡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