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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15-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日期 ] 2015-01-28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705/2015-0009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15-01-28
[ 发布日期 ] 2015-01-28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整顿林政秩序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级各部门:

    我镇为全县森林面积大镇之一,也是生态旅游强镇的重要依托,为广大人民群众经济收入再上台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保护好森林资源,不仅功在当代,而且惠及子孙。因此,为了依法有效管理好我镇森林资源,遏制乱砍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依照市政府办公厅(渝府办发〔2014〕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对我镇森林资源管护和整顿林政秩序提出如下意见,望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增强森林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功能为主线,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升森林资源质量和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目标,坚持保护、发展、 经营、利用森林资源并重,坚持分区施策、分类管理、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加强林木采伐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经营。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依法采伐;分类指导,按林施策;全民共管,层层担责;科学经营,合理利用。

 三、林政秩序管理内容

   (一)严格公益林和公益林中的天然林管理。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原则上禁止采伐木材,农户确需建房自用,可经审批许可后按采伐许可证内容要求持证采伐,但不得将所采林木用于买卖流通。严禁在公益林区采伐商品木材。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并取消该林地所属农户的生态直补资金,直至该林地郁闭度恢复到0.7以上为止。

   (二)放宽商品林、人工林、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管理。商品林采伐按规定申请商品材采伐许可,在不突破限额的前提下,按龄级控制采伐类型和方式。但在采伐后要清理枝桠,便于采伐迹地林木再生。若采伐量过大,必须实行伐后更新造林制度。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由经营者自主经营,在自主采伐时,只经社村证明属实,农服中心领导批准后即可。

   (三)强化林木采伐申请审批, 建立便民高效的采伐申请审批机制。 采伐集体林木蓄积 10 立方米以下的,林权所有者或委托人(有书面委托书)可凭林木权属证明直接申请,并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实行即申即批,特殊情况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办结。县林业主管部门直接审批采伐的,凭林权所有者提供的采伐申请、权属证明、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设计及相关材料,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放宽竹林采伐管理,竹林经营利用由经营者自主决策,不办理竹木采伐许可证。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对我镇南天湖村、三汇居委部分森林、林地实施特殊管理,对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加以控制。工程占用林地的林木采伐审批凭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许可文书直接申请办理,林木采伐的申请者可以是拟使用林地单位(业主)或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所采林木的处置权归原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古树名木因自然死亡或其所处位置危及交通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必须采伐的,经古树名木的权利人提出申请,由县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林业局备案。林权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林木采伐审批机关不得批准或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推广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逐步实行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

   (四)强化林木采伐伐区作业监管, 建立以森林经营者自我约束为主的伐区作业监管机制。 已经确权的森林、林木,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是伐区采伐作业和迹地更新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凭证采伐和及时更新造林,对林木采伐和更新行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林业主管部门对林木采伐不再实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现场监管方式,主要为林权所有者和经营者提供林木采伐作业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五) 加强森林经营管理, 建立可持续的森林经营机制。 按照森林分类经营类型,对不同森林经营类型实施不同的林木采伐管理方式。发挥森林经营方案在指导森林经营中的作用,引导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逐步实现依据森林经营方案确定森林采伐限额。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确需对林木进行清理的,其采伐可集中用于受害林木清理;限额不足的,可以按规定申请追加。 

   (六) 加强木材运输管理, 完善木材运输监管机制。 严格木材凭证运输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木材凭证运输管理新规定,严禁擅自扩大凭证运输范围。凡是农民自用材要运输到木材加工房(厂)加工的,必须在运输前报农服中心知晓,并缴纳相应的案件待结费,待加工完毕运回时经农服中心查验后全额退回案件待结费,否则一经查获,按非法运输处理。放宽竹材运输管理。对竹材及其制品的运输,不纳入凭证运输管理范围。建立木材流通执法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严禁超范围实施木材运输,推进木材运输监管规范化。 

  (一)强化资源管理。严格林地“红线”管理。认真实施《重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和落实分级管理、差别管理、定额管理等林地保护利用制度。严格森林“红线”管理,认真落实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和凭证采伐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河流两岸、湖库周围、公路两旁等区域的林木不能开展商品性采伐,从严控制上述区域的竹木采伐。南天湖、三汇、犁地坪、小安溪等村,在1984年以前所造的人工林按上述区域的林木管理。严格采伐更新管理,采伐林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采伐强度、株数、树种、 期限等进行采伐和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宅基地复垦地上的林木采伐在完善权属证明后,可以参照《森林法》关于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采伐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严格资源保护。 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造成森林资源损失。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在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充分发挥以森林公安为主体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职能,严厉打击非法征占林地和乱砍滥伐林木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三) 规范林地流转。各村要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监督管理,规范林权流转程序,做好林权抵押融资指导服务,防止以林权流转的名义乱占林地,林地流转后采伐林木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四) 实施森林经营。 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多功能作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实施森林经营工程,加大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力度,着力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绝不能进行掠夺式经营和采伐,更不能只采伐不经营。在积极引导和督促森林经营者依法依规采伐利用森林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努力增加林农收入的同时,为了维护生态健康发展,必须保障我镇森林资源储存量逐年提升,让我镇人民世世代代都生活在优美而清新的青山绿水怀抱之中。 


                                                                 丰都县南天湖镇人民政府

                                    2015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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