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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519F/2026-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人事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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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 人事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8-05
[ 发布日期 ] 2026-08-05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关于脱贫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的公示

兹有丰都县名山街道朗溪村脱贫人员杜海健,出生于2001822日,在名山街道人社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首次安置时间为20239月,至20268月已满3年。

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关于“五、明确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精神,由于杜海健属于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现决定再次予以安置3年。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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