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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230008689519F/2025-00049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劳动就业 | [ 体裁分类 ] | 人事 |
|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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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 丰都县名山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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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 2025-12-17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7 |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对脱贫人员再次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公示
兹有丰都县名山街道镇江村脱贫人员杜昌于,出生于1971年6月6日,在名山街道人社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首次安置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已满3年。
根据渝人社发〔2019〕167号文件关于“五、明确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重度(1、2级)残疾人,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均按规定重新计算1次。”精神,由于杜昌于首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时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现决定再次安置到法定退休年龄。
丰都县人民政府名山街道办事处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