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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丰都县暨龙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申请指南(2024年版)

日期:2024-09-30

一、补贴对象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为用于补贴给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与耕地面积挂钩,直接补贴到户。

2. 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

二、补贴范围

我镇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种粮大户。

三、补贴标准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根据市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上年结转结余资金总额和全县上报补贴面积汇总数据进行测算确定。

2. 种粮大户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离实施。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的大户,补贴标准分别每亩不低于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

四、申请程序

1. 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根据2004年缴纳农业税的面积减去历年来乡镇林业管理机构提供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的纳税面积、乡镇国土管理机构提供的征用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和牧草种植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承包耕地的农户,由乡镇(街道)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在所辖村民委员会所在地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2. 种粮大户向所在村(社区)自行申报后签字盖章后,交到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镇人民政府对种粮大户的申报资格和申报面积进行调查核实,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坚持区县、乡镇、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系统发放。

五、申请材料

种粮大户提供《重庆市丰都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丰都县种粮大户种植面积存折核实明细表》、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购买种子、农药、肥料的凭据复印件、购买或租用农机具的证明资料。代种撂荒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种粮证明,耕种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的,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土地性质和面积相关证明。

六、受理单位

在耕地所在地的村居提出申请,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

七、咨询电话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023-70604011(转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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