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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索引号 ] 11500230008689746L/2024-00011
[ 发文字号 ] 暨龙府发〔2024〕12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4-10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

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巴渝和美乡村的重要举措。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环办土壤〔202324号)和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466)和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实现2027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100%”的目标。截至2023年底,全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较低,为积极稳妥、精准有序推进此项工作,需全面、系统摸清全镇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现状底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全镇辖区范围内行政村(含涉农社区)。

二、工作内容

结合“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智慧监管系统”数据,按照“一村一档、精准到户”要求,建立涉农行政村和社区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台账,并以行政村和社区为单位进行汇总。

三、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调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2445月,分为3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43日至420日)。各村(居)以社(组)为单位,自下而上、逐社(组)逐户开展拉网式调查,就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及模式等内容进行逐户登记,做到调查一户登记一户,确保不漏一户,形成“涉农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样表见附件1)。

(二)核实完善阶段(420日至526日)。各村(居)根据辖区内各社(组)调查摸底情况,对照调查摸底台账,实地开展复核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治问题,完善数据资料。

(三)汇总提交阶段(526日至56日)。各村(居)根据实地复核情况,提交各社(组)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并开展汇总分析,为下一步因地制宜编制深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提供扎实数据基础。

请各村(居)56日前将附件1纸质盖章件及电子表格报送至镇规环办(电子邮箱:149****684@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本次调查摸底数据是系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目标顺利实现的具体举措。各村(居)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任务分解,落实责任,避免错报漏报,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村(居)认真落实工作,保证调查摸底工作精准到位,工作过程中严防形式主义。

(三)积极沟通协作。村(居)应做好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建立数据、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确保数据统一有效。

(四)强化帮扶指导。村(居)要加强对各社(组)的督促指导,镇级将加大帮扶力度,采取集中培训、驻点帮扶等方式,强化对调查摸底工作的质量管控,严防数据不严不实等问题发生。


附件: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户台账


丰都县暨龙镇人民政府  

20244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行政村和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到户台账

行政村(社区)、组

户主名

户籍人口(人)

居住情况

常住人口(人)

人员结构

是否属于院落、聚居点

名称(院落、聚居点)

是否改厕

生活污水治理模式

治理设施名称

尾水去向

XXXX

XX

3

常住

3

2成人1小孩

汪家院子

进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XX村集中达标治理设施

达标排放

XXXX

XX

4

常住

2

1老人1小孩

纳管收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XX乡镇污水处理厂

达标排放

XXXX

XX

5

常住

1

1老人

多户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还田利用

XXXX

XX

2

常住

2

……

汪家院子

卫生厕所改造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还田利用

XXXX

XX

2

常住

2


汪家院子

旱厕(粪池收集后)资源化还田


XXXX

XX

3

常住

2


生活污水未治理














汇总

该村具有XX个(院落、聚居点),其中具有XX20户(或50人)-200户(或500人以上)的(院落、聚居点),XX200户(或500人以上)的(院落、聚居点)。

单位负责人:                       复核: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填表说明:

1、本表纸质版存镇,电子版56日前按村(居)汇总报送至镇规环办(电子邮箱,1498892684@qq.com)。

2、户籍人口:以户籍本登记人口为准。

3、常住人口:以实际居住时间为准。包括户籍在本行政村,且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人口;户籍不在本行政村,但实际居住时间6个月及以上的人口。

4、院落、聚居点名称:同一个行政村存在相同名字的院落、聚居点,请采用编序或自行命名的方式加以区分。

5、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包括进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纳管收集后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多户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卫生厕所改造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旱厕(粪池收集后),资源化还田;生活污水未治理等6种。

5.1进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污水接入本村社或邻村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5.2纳管收集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水接入收集管网或通过拉运方式将污水输送到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

5.3多户集中收集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指农村生活污水经相对集中收集,经适度处理后用于土地灌溉、生态补水、农肥利用等。

5.4卫生厕所改造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指完成了卫生厕所改造,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利用小菜地、小花园等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不外排。

5.5旱厕(粪池收集后)资源化还田:指未进行农厕改造,但粪污储存设施采取了防渗漏、防溢流、防雨淋、加盖等措施,粪污自行就地消纳利用,未污染外部环境。

5.6生活污水未治理:指该农户生活污水未采取以上任何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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