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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丰都县高家镇农村特困供养新增人员汇总表

日期:2025-04-23
2025年4月丰都县高家镇农村特困供养新增人员汇总表
序号 村社区 姓名 纳入方式(分散/集中) 纳入依据 初评小组建议
1 方斗山村 冉国平 分散供养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19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建议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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